商业澳洲 澳洲新闻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撤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DABUS AI专利申请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撤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DABUS AI专利申请

 

人工智能机器是否可以被命名为专利发明者的问题在澳大利亚法院已经走到了尽头。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驳回了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博士提出的对联邦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特别许可申请。今年早些时候,联邦法院裁定,根据澳大利亚专利法,只有企业或个人等自然人才能被定义为发明者。

知识产权专家萨拉•泰勒表示:“澳大利亚是第一个由法院发布不可上诉最终裁决的司法管辖区 。这意味着,除非类似的问题再次出现在澳大利亚的法庭上,否则将由澳大利亚议会制定专利法改革,以适应人工智能机器作为发明者的情况。”

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发生在美国科学家和技术专家 Thaler 博士提交了一项澳大利亚专利申请,该专利指定 DABUS AI 为发明者之后。当专利专员认为该专利申请因 Thaler 博士未提名人类发明者而申请失效时,Thaler 博士向联邦法院上诉,要求对该决定进行司法复审。

 

 

初审法官发现,根据澳大利亚专利法和澳大利亚专利条例,发明人可能是一台人工智能机器,并下令撤销专利专员的决定。但当专员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上诉时,法院裁定,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只有自然人——比如企业或个人——才能成为发明者。

联邦法院认定,“专利法的法定语言、结构和历史,以及立法方案背后的政策目标”意味着,只有在法定制度下,自然人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发明者。专利法裁定,在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中,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认定为发明者,因此塞勒博士的澳大利亚专利申请不能继续授予。

Thaler 博士随后申请特别许可,就联邦合议庭的裁决向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在听证会上,塞勒博士的律师辩称,此案的关键在于“发明者”一词的含义,然而该词在澳大利亚专利法中并没有被定义。塞勒博士认为,合理解释的话,《专利法》第15条并不要求发明者必须是自然人。但高等法院驳回了上诉许可的申请,裁定它“不是考虑申请人试图煽动的原则问题的合适途径”。

 

 

安娜·哈利律师表示:“高等法院裁决的这一内容表明,澳大利亚法院未来仍可能重新考虑计算机生成的发明或人工智能的发明权问题。”Thaler 的论点的宗旨是,专利法允许DABUS成为专利申请中的指定发明者,并让他从授予的专利中受益。这一原则此前在世界各地已经被提起诉讼,如今在多个司法管辖区仍在进行诉讼。”

与此同时,英国最高法院已安排在2023年3月2日就塞勒博士在英国分期诉讼中的上诉举行听证会。Mark Marfé律师表示:“英国最高法院将如何解决上诉法院的分歧裁决,以及法院将为计算机生成或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权人提供什么样的指导,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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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c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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