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澳洲 新闻 “大规模违法”:法院称CBA未能向投资者披露违规行为

“大规模违法”:法院称CBA未能向投资者披露违规行为

 

澳大利亚联邦银行(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违反了反洗钱法,可能犯下了“大规模违法行为”的信息本应由该银行向市场披露。

 

 

作为股东集体诉讼审判的一部分,CBA 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5 年的电子邮件中讨论了对未按照法律要求向金融情报机构 AUSTRAC 报告大笔现金存款的可能性的担忧。

该集体诉讼是由Maurice Blackburn和Phi Finney McDonald代表投资者提起的,这些投资者在2017年AUSTRAC宣布将对CBA提起法律诉讼时遭受了损失。在澳大利亚金融监管委员会的声明发布后,该行股价在数日内下跌逾5%。

随后,CBA同意支付7亿美元的罚款与监管机构达成和解,承认了一系列违反反洗钱法的行为,包括犯罪分子通过其atm机洗钱数百万美元。

集体诉讼称,CBA在AUSTRAC发布公告前数年就知道违规情况,但未能向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其持续披露的义务。CBA否认了责任指控,称澳新仲裁委员会的诉讼中没有涉及需要向市场披露的价格敏感信息。

周一,代表原告的资深大律师Jeremy Stoljar告诉法庭,截至2015年9月,CBA在三年内总共违反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53506次。

“问题是,这些信息是否会或可能会影响投资决策?嗯,当然会。看看违规的绝对数量:客观地说,53,506 起违规至少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这是大规模的违法行为,”他说。

 

 

Stoljar 表示,2015 年 9 月该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电子邮件“具有指导意义”,因为它们显示了当时对这些问题的重视程度。

这些电子邮件包括该银行当时的首席执行官伊恩·纳雷夫(Ian Narev)和当时零售银行负责人、现任首席执行官的马特·科明(Matt Comyn)之间的信息。

他们讨论了一个问题,即通过智能存款机 (IDM)(一种允许匿名现金存款的 ATM)进行的一些大额交易多年来未向 AUSTRAC 报告。 CBA 必须在涉及超过 10,000 美元的实物货币转移的任何交易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 AUSTRAC 提交“阈值交易报告”。

“不用说,我们需要非常认真地对待这件事,”Narev 在 9 月 6 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我已经让 [首席风险官] Alden [Toevs] 知道他应该亲自与 AUSTRAC 联系并提出和我讨论。我们需要对法新社采取类似的高级姿态。

“虽然这是无意编码错误的结果,但情况需要非常高级的监督……这里的绝对优先事项是有效的利益相关者管理。”

 

 

Comyn 回答说:“我还向一些人提出了建议,因为在我们能够准确地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事实之前,我们还需要一些细节。”

Stoljar 认为,利益相关者一词包括投资者,他说投资者会担心 CBA 违反洗钱立法超过 50,000 次。

“我们从中得出的结论是,银行高级人员对发现这个问题的实际反应与现在正在寻求解决的情况完全相反; CBA 的一个案例,这个案例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个问题,并说这种信息根本不重要,”Stoljar说。

“CBA 的高级官员认为,这不是极其严重的。他们对此非常关注,以至于需要高级监督。利益相关者担心,或者他们相信他们会担心。监管机构对此有着严重的担忧。

 

 

“CBA的理由似乎是,与我刚才提到的所有人不同,澳大利亚的投资者对这些严重的、多次违反洗钱法的行为并不感兴趣,也不会感到不安。”

Stoljar 表示,当违规行为被公之于众时,反应是“普遍和一致的”,他引用了《澳大利亚金融评论》上的一篇文章,该文章概述了在澳大利亚金融监管委员会宣布法律诉讼后,CBA的股价是如何下跌的,其市值蒸发了50亿美元。

他表示,这起集体诉讼的核心问题是,CBA未能及时向AUSTRAC报告大宗交易的信息,是否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

“答案是,对,这是大规模的违法行为。当然会,”他说。

CBA 发言人表示,该银行强烈否认这些指控,并正在为这些行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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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c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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