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au 澳洲法律 什么是恶意起诉?在澳洲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

什么是恶意起诉?在澳洲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

 

2014年9月12日,三岁的威廉·泰瑞尔 (William Tyrell) 在新南威尔士州中北部海岸的肯德尔 (Kendall) 失踪并被推定死亡,William Spedding在被诬告和恶意起诉后生活变得支离破碎,最终他获得了近150万澳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利息和法律费用。

 

 

2015年1月,新南威尔士警方对洗衣机修理工William Spedding在Bonny Hills的家进行了大规模搜查,Bonny Hills位于麦格理港以南约18公里,距离肯德尔20公里,警方排空了化粪池并挖掘了部分区域,并没有发现他与男孩失踪有关的任何线索。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向媒体宣称 Spedding 先生是一名恋童癖者,并且是威廉失踪案的“嫌疑人”,并继续指控他犯有多项历史性性犯罪和谋杀威廉的罪行。

伪造的历史性性侵指控最终被撤销,但对威廉谋杀案的起诉于 2018 年在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进行审判,裁定Spedding先生无罪。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听取了侦探在调查过程中获取到的关于犯罪行为的证据,包括但肯定不限于非法录音。

首席警探Gary Jubelin随后被判有罪。他对判决提出上诉,但未获成功。尽管他犯下了罪行,主流媒体频道和小报继续把Jubelin塑造成某种受人尊敬的打击犯罪的人物,他经常出现在第九频道的节目60 Minutes和Under Investigation及其新闻报道中,也经常出现在其他频道的新闻报道和时事节目中。

针对Spedding的证据一直是可疑且不堪一击的——警方显然试图不惜一切代价制造一个定罪,以安抚公众,并把自己塑造成某种英雄。

尽管进行了严密监视和多次搜查,但没有任何法医或其他证据表明斯佩丁与此案有关。

2019年,Spedding 对新南威尔士州的恶意起诉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该案于2022年4月26日至29日、5月2日至4日和8月17日由法院普通法院分庭的哈里森法官审理,法官阁下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判决。

这对Spedding先生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胜利,法院最终判给他1484,292澳元加上利息,并命令州政府支付他的法律费用。

该判决对警方来说是严厉的,法官做出了以下结论:

关于非经济损失的评估:

“Spedding先生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考验。这本来就不应该发生。他被起诉的那些指控都是老掉牙的,而且是不可信的。尽管如此,Spedding先生的经历还是让他感到苦恼、困惑、Spedding先生被错误地囚禁并与家人分离。我认为,他的获释是极其痛苦的,但这并没有使他的家庭重新变得完整。在他生活的社区里,人们对他充满怀疑,他不得不在那里向警方报案,这种耻辱持续了三年。

为了推进一项不相关的调查,Spedding受到了严厉而愤世嫉俗的策略的影响。它从来都不可行,也不合适。直到今天,Spedding先生还在为整个不必要的折磨而受到精神创伤。他的痛苦还在继续。由于这些事情,Spedding先生很难集中注意力,他的社交活动水平仍然严重减弱,他感到被孤立且不自在,他的生活乐趣仍然在减少。”

名誉损害方面:

“由于Spedding因性侵指控被捕和被起诉,他的声誉被全面摧毁。它是否会被恢复是值得怀疑的。不管怎样,我认为Jubelin探长已经接受了这个事实。在被逮捕之前,Spedding一直生活在新南威尔士州沿海的安静环境中,过着普通的生活。他从来就不是一个有钱的人,财富也从来就不属于他。他的洗衣机修理工作很难被形容为通向巨大财富的道路,但这取决于他是否被认为是一个诚实可靠的人。讽刺的是,这份卑微的工作对他被选为威廉·泰瑞尔失踪案的嫌疑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判处加重伤害赔偿时:

“我认为,州政府坚持认为,‘侮辱’的概念不适合包括公众对Spedding先生的‘侮辱’的影响,这种说法太狭隘了,我不接受。不适当起诉的后果必须包括,除其他事项外,公众成员对他的指责和不公平待遇是实施侵权行为的明显结果。Spedding先生在家门口被视频捕捉到的面对明显狂暴的邻居的经历,以及他讲述的他在寻求病理学服务时得到的反馈,都有力地证明了针对他的恶意中伤。”

 

 

Spedding先生在判决后立即在法院外发表了以下声明:

“再多的钱也无法恢复我在这场可怕的噩梦之前所享受的生活。”

“我因我没有犯过的罪行被起诉,都是希望我的起诉能进一步推动警方将我作为威廉·提利尔失踪案的嫌疑人进行调查。”

“必须制止检察机关的这类行为”。

这一决定是否会对不道德的警察起到威慑作用还有待商榷,因为不用说,费用将由州纳税人承担。

 

什么是恶意起诉?

 

恶意起诉是一种普通法侵权行为,它对警察和检察长办公室等起诉机构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在我们州被称为原告)在权衡各种可能性的基础上确定了若干标准。

法院明确指出,恶意起诉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 诉讼已开始或维持

被告对原告提起或维持诉讼程序;一般来说,只有刑事诉讼才能构成恶意起诉的基础,民事诉讼通常不适用。

从本质上讲,原告必须证明是警方正在起诉此案。公诉人不仅限于“线人”(即主管人员),还包括任何负责提起诉讼的人。

如果一个人故意向警方提出虚假投诉,如果根据该投诉提起诉讼(当然,这只有在投诉人有能力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情况下才有利),也可以对他提出索赔。

在某些情况下,检察官对原告提起诉讼而不是维持原告可能是合理的。例如,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进一步的(无罪的)证据,并且不再有理由坚持起诉。

 

 

2. 程序已完成

诉讼以原告胜诉而终止(定案)。

对于民事诉讼而言,任何未导致定罪的终止对原告有利……”地方法官不得提交审判;署长不得找到起诉书;院长可指示不进行进一步诉讼,或司法部长可进入搜查令撤销程序。”

为了满足这一条件,很有必要的是,没有对原告作出有罪的裁定,诉讼程序在没有作出这种裁定的情况下结束。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1999年《犯罪(量刑程序)法》第10条,如果一项指控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被驳回,这并不构成“有利于原告的诉讼程序的终止”。

这是因为在最终判决之前已经有了有罪的判决。

3.起诉没有合理和正当的理由

被告的行为没有合理的理由。

这往往是对起诉当局的索赔中最难证明的因素,因为它涉及对发起诉讼或维持诉讼所依据的所有证据进行客观和主观的评估,而且每个案件都有很大差异。

要考虑的材料不限于可接受的证据,也不限于控方对是否可提供辩护的考虑。

但是,检察官有必要进行充分的调查,以便使自己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正如在A诉新南威尔士州一案中所讨论的,在确定一个人是否有合理和可能的理由起诉另一个人的罪行时,有几个考虑因素:

“a)检察官必须相信被告可能有罪;

B)这种信念必须建立在检察官掌握的指向这类罪行的信息之上,而不仅仅是基于想象或猜测;

C)该信息,无论它是由检察官自己观察到的事情,还是告诉他的事情,他必须相信是真实的;

D)这种信念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

E)检察官所掌握的并且他有理由相信是真实的信息,必须足以使一个具有一般审慎和谨慎的人相信被告可能有罪。

如果没有其中一个或多个因素,就可以确定启动诉讼没有合理和可能的理由,但不应认为这一清单是详尽无遗的。

在提出恶意起诉之前,必须深入分析提出诉讼的证据。

 

 

4. 这种行为是恶意的

被告在发起或维持诉讼过程中有恶意行为。为了证明这一点,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在提起诉讼时,是为了“正当援引刑法以外的目的而采取行动”。

这可能包括可以证明检察当局存在某种偏见的情况,或者可以利用缺乏合理和可能的理由推断恶意的情况。

Houda诉新南威尔士州一案中,一名警察在对新南威尔士州一名律师提起诉讼时,明知没有犯罪行为,却恶意行为,而这名警察是在警察挑起与Houda发生口角后出于怨恨才这么做的。

在A诉新南威尔士州一案中,被告提起诉讼只是因为他的上级迫使他这样做,而不是为了司法利益。

应当注意的是,恶意本身不足以在恶意起诉中确立索赔。重要的是,这一因素同时缺乏合理和可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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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c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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