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加速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由于人工智能AI具有巨大的战略价值,因此美、欧、日、中等主要国家都把发展人工智能列为国家战略,同时加大这方面投入,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随着深度学习、强化学习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其在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生物医疗领域及游戏博弈等方面取得很大的突破,人工智能在军事领域应用也愈加广泛。人工智能在军事领域不仅催生了高度智能化武器及各种无人作战平台,而且加速推进战争形态向智能化战争演变和转化,从而使军事智能化战争成为继冷兵器战争、热兵器战争、机械化战争、信息化战争之后的第五代战争。
当前美、欧、日、中等主要国家都已将人工智能作为未来军事中“改变游戏规则”的颠覆性技术,纷纷加快推进智能化作战装备研究。美国国防部开始统筹规划建设智能化军事体系。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智能化装备的大量使用,不但将与传统的战争形态从技术上产生巨大的不同,在军事指挥与控制的理论上也将对传统作战制胜机理产生不同程度的颠覆。加快人工智能化发展,不仅要继续事智能化武器装备的研究,还要提高对智能化战争条件下作战指挥控制理论、伦理的研究。
美军人工智能战略分析
对美军的分析,可以着重军事和民用两块的脉络和趋势,分析其在机器学习、自动性、人机、伦理等方面的发展。自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共提出过3次带有“抵消”性质的战略。第一次抵消,是核武器时代,还有洲际弹道导弹、卫星间谍;第二次是隐形技术和精确制导技术;第三次,就是现在。包括自主学习系统在内的技术应用,军事对抗能力早已升级到与合成生物学、量子信息科学、认知神经科学、人类行为建模以及新式工程材料相关的基础学科研究上。谁拥有了这些尖端技术,谁就有可能处在领先位置。
这三次“抵消战略”的思想一脉相承——都是在战争结束初期,国力相对下降、大国挑战加剧的背景下,谋求以技术创新来支撑并拉大军事优势的长期竞争战略。《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准备》中强调为社会生活、政府管理、经济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领域做好应对人工智能深刻影响的准备提出建议。提出政府应积极推动AI创新和效用最大化并减少负面影响。应对AI技术和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积极调整现有的监管框架和措施,确保AI发展与监管相互适应。《国家人工智能研发战略规划》将发展AI定位于国家战略,全面搭建了美国推动AI研发的实施框架。确定七项长期战略:对AI研发进行长期投资;开发人机协作的有效方法;理解和应对AI带来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确保AI系统的安全性;开发AI共享数据集和测试环境平台;建立标准和基准评价AI技术;更好地把握国家AI研发人才需求。提出两条建议:制定AI研发实施框架;建立AI人才保障机制。
美国在军用飞速发展的同时,民用人工智能也在飞速的落地应用到不同项目当中,电子和计算机技术取得飞速进步,为用机器代替人执行任务奠定了基础。在人工智能项目的设置上,通过整合计算机科学、数学、概率学、统计数字、认知科学领域的成果,推动与智力有关的能力自动化,并且研究范围逐渐从语音识别、语言翻译等进入到大数据分析、情报分析、基因组及医药、视觉与机器人学、无人驾驶与导航等各种领域。目前,仍处于这次发展浪潮的早期,未来10年人工智能技术将实现更大范围的应用。但是,需要看到的是,虽然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应用在第三发展阶段中已经有了一定突破,但是总体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即并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智能”,也不存在“自主意识”。只是能够在确定性规则下解决特定的问题,离“强人工智能”还差很远。
欧盟人工智能战略分析
欧洲尤其英法德比较重视民用、伦理这两个方面。英国方面,国防部在首届英美国防创新委员会会议上,宣布成立新的人工智能中心,以加强双方在保持军事优势的重要领域合作,提升英国人工智能技术的国防和安全应用方面的国际水平。该中心隶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是研发从自动驾驶汽车到智能系统的各种技术;二是研发从打击假新闻到利用信息来制止和化解冲突的各种技术;三是研发从提高互联网防御能力到提高辅助决策能力的各种技术。
欧盟方面,欧盟委员会组建人工智能高级专家小组,该小组由来自学术界、商业界和社会团体的52名专家代表组成。人工智能高级专家小组主要职能是:支持发布的《欧盟人工智能》文件的落地实施;就如何处理与人工智能有关的中长期挑战和机遇提出建议;通过“欧洲人工智能联盟”帮助欧盟委员会简历广泛的利益相关共同体。第七框架计划、“机器人地球”计划致力于开发基于互联网的新一代智能机器人,人脑计划用计算机模拟的方法构建整个人类大脑,欧盟机器人研发计划在工厂、空中、陆地、水下、农业、健康、救援服务及欧洲许多其他应用中提供机器人。
法国近年来加大了人工智能武器研发的投资力度。法国从2018年起逐年增加国防预算,要求为法国人工智能武器发展的基础设施、技术突破提供法律保障和资金支持,并专门增加了1亿欧元经费以用于未来武器系统的创新研发,这一发展特点在《法国人工智能计划》和《法国人工智能战略》政策文件中都有明确体现。其次,法国特别重视数据共享和引领性技术研发。除了近一半的国防预算经费都用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外,法国还构建了由初创公司、中小企业、高校、实验和研究中心以及大型公司等组成的创新环境友好型研究中心,注重人工智研究的多样性和开放性。最后,法国未来武器研发中的重点主要在航空领域,其试图打造配备装备先进的高分辨率传感器的认知航空系统,注重数据处理融合、辅助人类决策,在充分运用各种平台的基础上,强化不同主体间的数据、技术等资源的交换共享。就人工智能武器的风险规制方面,法国的态度一直都较为明确且坚决。虽然法国重视人工智能武器在国防领域的应用,但明确反对将人工智能武器转变为不需要人为干预的自动化工具,明确提出将有所控制地发展人工智能武器作为其发展原则。类似地,德国也主张反对武器的完全自主化,要求加强国际合作以控制人工智能武器的滥用和军备竞赛。法德对于人工智能武器研发的态度重在禁止完全高度化的大规模致命性武器的开发和使用,其核心在于保持人类对机器的控制。在法德两国看来,一旦失去人的控制权将威胁到人类不能被任意剥夺生命的权利。确保人类保持对生命和死亡的决定权的控制,无论是在战争中还是在执法中,都可以避免超过道德红线。主张人工智能武器研发和应用保持在一个国际友好、数据开放共享环境中,这是法国给世界各国家人工智能武器治理所带来的有益启示。
英国更为看重如何将理论上的人工智能研究成果更好地运用于军事资产和设备的研发领域。英国较早地将工业技术革命与国家自身的发展战略相结合,出台了各种法律政策文件,以支撑英国人工智能在社会不同领域的发展应用。在《英国人工智能发展的计划、能力与志向》政策文件中,英国首次提出要在未来发展统一自主的高端人工智能武器。与法国类似,英国也从经费、人才等基础要素供给的层面,为人工智能武器研发制定了初步的战略规划;与法国不同的是,英国更为重视人工智能在武器装备领域的研发与应用,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和评估军事资产和军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准确地预测可能具有的设备零部件故障。就人工智能武器的风险规制而言,早英国政府在《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未来决策的机会与影响》等报告中表示出了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伦理道德、监管、个人隐私和就业等问题的高度关注。具体到人工智能武器,英国政府成立的人工智能特别委员会对统一自主武器的国际概念、如何控制或监督自主武器(尤其是完全自主武器)进行了较多讨论,明确了防范人工智能武器风险的急迫性,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日本人工智能战略分析
日本侧重民用研究,从民用覆盖到军用。在日本,有资格与防卫厅签订合同的企业有2000余家,约有15万从业人员,部分研制任务和全部生产任务都由这些民间企业实施。然而,由于历史与传统的原因,日本国防工业领域存在体系庞大、军工产品复合的企业,它们以雄厚的实力支撑着日本政府推行的军民融合的发展战略。历届日本政府都非常注重推动这些庞大而又复合的企业的发展,确保一旦有需要,这些军工企业能开足马力在短期内造出来几乎所有的武器,转变为巨大的战争能力。
通过“脑信息通信融合研究”计划,加速脑功能研究,发展基于脑科学的新技术体系;通过“大脑研究计划”,试图理解大脑工作机理,通过建立动物模型,研究大脑神经回路技术,为类脑计算奠定理论基础;通过《新机器人战略》,实现日本机器人革命的三大目标,世界机器人创新基地,世界第一的机器人应用厂家,迈向世界领先的机器人新时代。《科技创新综合战略》,将人工智能作为重点技术,大力开展应用研究。投资1000亿日元用于人工智能研发;成立“革新智能综合研究中心”,集中开发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争取尽快取得研究成果,转化成新产品和新技术。
人工智能战略分析比较及对策
从美、欧、日等主要国家来看,作为拥有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中国,如何参与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以期更好地维护自身战略利益、积极抢占国际议程设置能力,都是极端重要的关键议题。我国在人工智能武器领域的发展可以参考如下建议:
第一,应积极配置资源参与人工智能武器的全球治理工作,推动国际安全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武器的应用,一方面将在精准打击、减少人力成本、增加作战灵活性和预防恐怖袭击等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另一方面又面临着破坏国际人道主义、引发军备竞赛等挑战和威胁。从全球范围来看,该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携手共进、共商共治。中国作为新兴大国和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应树立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积极维护中国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与世界秩序的安全,积极参加联合国裁军研究中所有关于致命性人工智能武器军控的研究和探讨。在人工智能武器目前负面影响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谨慎研发、使用致命性人工智能武器。
第二,应积极推进政府间合作协议的签订,以推动建立人工智能武器领域具有约束性的、多种形式的法律条约。如何控制“机器人杀手”的议程已经引起了全球注,但目前国际上仍然缺乏对于人工智能武器法律规范的统一规定。考虑到人工智能武器领域的主导者是各国政府,符合我国所一直秉持的“网络主权”理念。中国应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推动多边谈判,以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关于人工智能武器管理、控制和责任承担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涉及各国国家战略目标和利益,在短期内难以达成共识,因而制定各类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软法”约定,以逐步推进相关共识,可能是更为实际的一条道路。
第三,恰当、适时地推进致命性人工智能武器的军备控制。为了更好地维护国际体系的和平、发展与稳定,需要警惕各国之间围绕人工智能武器而展开的军备竞赛。对于中国而言,我们一方面要抓紧自身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限制致命性人工智能武器研发的国际条约,除了特别关注速度、负载、攻击强度等关键属性之外,还应特别注意坚持保留人类对武器系统的控制权和使用权。唯如此,才能在维护自身战略利益的同时,积极抢占国际道义制高点和提高议程设置能力,进一步巩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我国需要注重美国、欧洲、日本人工智能战略计划的连续性和时代背景,从古知今,总结之前的技术脉络,预测其未来的发展目标。不仅要做到知其然,也要做到知其所以然,明白其规划发展的原因。分析出美国、欧洲、日本其战略发展的异同点,除了在推进机构、资金保障、人才培养、军事应用重点方向的研究,最好再加上其各个优缺点的差异的对比,取长补短,找出最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而不是一味的跟随。
人工智能技术是新世纪引领未来发展的主导学科之一,也是对未来战争甚至未来社会都会产生巨大影响的颠覆性技术之一。要敏锐把握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契机,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对未来战争相关军事武器的应用与研究,提升无人作战、智能化作战等作战能力,加快推进智能化在变革未来战争形态中的基础主导作用,超前布局人工智能技术在军事指挥、军事装备、作战方式等方面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以更好地抓住未来战争形态的发展机遇,掌握打赢未来战争的主动权。
来源:人机与认知实验室
原文链接:https://blog.csdn.net/ctrigger/article/details/108141951?ops_request_misc=%257B%2522request%255Fid%2522%253A%2522170018760516800192288848%2522%252C%2522scm%2522%253A%252220140713.130102334.pc%255Fblog.%2522%257D&request_id=170018760516800192288848&biz_id=0&utm_medium=distribute.pc_search_result.none-task-blog-2~blog~first_rank_ecpm_v1~times_rank-15-108141951-null-null.nonecase&utm_term=AI%E6%B3%95%E5%BE%8B%E5%92%A8%E8%AF%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