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司法部长表示,下一项立法将考虑删除权和对侵犯隐私提起诉讼的权利。
马克·德雷福斯(Mark Dreyfus)周一发表了上述评论,承诺参考欧洲的隐私改革,此前他的法案在2022年通过,加大了对未能保护客户数据的公司的处罚力度。
在收到司法部门对隐私法案的审查后,德雷福斯在12月表示,前联合政府的隐私法案“过时了,不适合我们的数字时代”。
德雷福斯本周表示,将对“隐私法进行全方位的现代化改革”。
他在周一表示:“我已经提出大幅增加惩罚力度,我希望这向澳大利亚企业发出了一个信息,即他们必须更加关注澳大利亚人的隐私……有关他们保管的澳大利亚人的数据。”
“这些改革几年前就应该实施了。”
德雷福斯指出,这是“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Austral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长期以来提出的一项建议,即制定法定的隐私侵权行为”,这意味着个人可以因侵犯隐私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该律师表示,这是“需要考虑的事项之一”。
当被问及删除权(也被称为被遗忘权)时,德雷福斯说:“在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在欧盟,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显然,由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产生的改革……是需要考虑的事项之一。”
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如果不再需要收集数据的目的,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当个人撤回同意时,人们有权删除自己的数据。
GDPR包含了一系列其他个人权利,包括数据可转移权;在某些情况下反对数据处理,包括用于直接营销目的;不受自动决策和分析的影响。
今年9月,英国首相安东尼·阿尔巴内塞称,要求公司在不再需要数据时处理这些数据是一个“相当常识性的建议”。当时,德雷福斯还提出,即公司可能被要求删除仅用于确定个人身份的数据。
数字产业集团公司(其成员包括谷歌、苹果、Meta、Twitter和TikTok)的董事总经理苏尼塔·博斯表示,该公司“强烈支持改革《隐私法》”。
Bose说:“所有公司都有责任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我们需要为数字时代更新法律。”
“Digi广泛支持澳大利亚隐私制度与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之间加强协调,后者有很多优点,包括澳大利亚应该提供的关于数据删除的消费者权利。”
一位Meta发言人表示,该公司“支持加强对澳大利亚消费者的隐私保护……包括对严重侵犯隐私的行为引入法定侵权,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删除隐私的权利”。
但对媒体公司来说,侵犯隐私可能更具争议性,它们担心此举可能为权贵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武器,限制新闻自由。
澳大利亚商业委员会(Business Council of Australia)在早些时候的磋商中反对这项法律改革,称“引入一项经常与澳大利亚隐私原则保护重叠的侵权行为为时过早”。
“我们还没有看到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有必要这样做,特别是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ffice of the Australian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已经报告称,其调解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解决了投诉。”
在一次内容广泛的采访中,德雷弗斯被问及性别歧视专员凯特·詹金斯(Kate Jenkins)在11月的评论,即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没有资源”开展LGBTQ+人权工作,而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主席Rosalind Croucher告诉参议院,AHRC“非常希望能够重新发挥这样的专家作用”。
德雷福斯表示:“(AHRC)的工作范围仍在积极考虑之中。”
周二,德雷福斯开始就建立联邦司法委员会进行磋商,以监督他所称的“相对罕见的”“法官有问题的行为”。
德雷福斯表示,该委员会是“工党的长期政策”,他理解这一政策“得到了联邦法院的支持”。
他说:“我正努力与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成立同时进行,因为出于宪法原因,(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不能管辖法院。”
该委员会是一个“适当的配套机构”,应该会在Nacc之后“很快”启动并运行,Nacc将于2023年中期开放。
德雷福斯说,举报人改革第二阶段的讨论文件将考虑要求一名专员保护举报人。
政府的第一个举报法案正在接受参议院调查,将于3月中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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