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澳洲财经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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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Council 的历史
Council 的职能
市长(Mayor)与市议员(Councillor)
地产行业中的地方政府角色与工作
前言
澳大利亚的政府系统实际上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Council)三个级别。
但和中国不一样,澳大利亚的各级政府之间没有和中国一样的直接的上下关系,州政府对 Council政府有领导地位,但更多的是依据和通过法律和各种制度来行驶的管理和控制。
三级政府之间更多的不同是事宜和领域上的(参考下图),理解三级政府的功能和作用是非常有帮助的。
本文主要探讨一下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 – Council 的角色、结构和运营,因为它处于州政府之下但和中国省之下的市县政府有很大的不同, 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法绕开的,特别是在地产开发上上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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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cil 的历史
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体系源于英国,又糅合了自己的特点。
英格兰在中世纪开始将乡村地区划分成不同的 Shires,这就是英美体系里最早的地方政府,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沿袭了不少英国的结构,又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了发展。
目前,澳大利亚全国共有537个地方 Council,他们的职能上没有区别,但却有着不同的名称,最常见的是 City (主要为城市化地区的区) 和 Shire (主要为乡村农牧业区的区),其它还有少部分以 Municipality, Town, Region, District等等为名的,他们的管理部门都叫 Council,所辖地理范围叫 LGA (Local Government Area) 。
澳大利亚面积最小的 Council 为佩斯的 The Shire of Peppermint Grove (面积1.5平方公里);面积最大的 Council 也在西澳,为 The Shire of East Pilbara (面积为38万平方公里),比德国或日本都还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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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cil 的职能
作为居民,提起 Council 很清楚我们要付 Council Rates (市政管理费),他们还负责收垃圾,维护绿地,还有图书馆、游泳池等等也是 Council 管理;工作上面,开发的审批有很多事情需要和 Council 打交道,近年来新州成立的各种 Panel 使得体系更复杂了,但 Council 永远是无法绕过的主管机构,这里我们大概了解一下 Council 到底有什么职能和权力吧。
严格的意义上讲 Council 并不是政府,Council 的政府地位在宪法里并没有得到认定(所以联邦政府只能通过州政府拨款给 Council 而不能直接拨款),在联邦宪法里 Council 的定义是州政府的部门,但在每个州的宪法里都对 Council 有认定。
所以 Council 的权利由所在州政府决定,州政府有义务提供经费拨款,也有权对 Council 提供监督管理。
我的理解州政府设立众多 Council 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地方的需求和尊重地方的意见,而且 Council 的职能也在不断发展演变当中,最大的特点就是从最初的提供和物业(Properties)相关的配套服务越来越多的转向服务居民(People)。
Council 成立最初时期也是澳洲开荒建设时期,Council 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解决每套住房的道路,供水和排污,这些责任至今依然保留,但随着澳洲国家的发展越来越成熟,今天的Council 还增加了更多的社区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工作:图书馆、公园、游泳池、地方道路保养和规划与开发审批等。
澳大利亚的 Council 的职能范围比美国加拿大的要小很多,美国的有不少巨型 Council 往往会负责城市的教育、医疗、警察、消防和公共交通(纽约市 Council 的最新年预算接近890亿澳元,雇员32万5千名),在澳大利亚即使是昆士兰的 Council 规模大于其它州的 Council,但也只有布里斯班这样的少数 Council 会涉足公共交通(轮渡与巴士),基本上澳大利亚 Council 的职能还是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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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Mayor)与市议员(Councillor)
澳大利亚每个 Council 都是由选举产生的市长(Mayor)与市议员(Councillor)组成。
Councillor 最重要的角色是代表所在分区(Ward),充当所在社区与 Council 之间的桥梁,为之代言和谋求福利。
另外他们还有社区领袖的角色,还需要参与制定 Council 政策及在一系列 Council 事务上投票表决。
市长在绝大部分的 Council 和普通 Councillor 的区别只是形式和仪式上的,只有在昆士兰市长有相当于公司“董事长”的权利和地位。市长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由当选的 Councillor 们再选出其中一位成为市长,又有少数 Council 由居民直接来选市长。
由居民直接选出的市长任期四年,而 Councillor 选出的市长任期只有两年。
更重要的区别是,居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市长有时会缺乏 Councillor 的支持,在 Council 表决的场合往往会非常分裂,造成工作上的混乱。而 Councillor 中选出的市长由于本来就有了过半的支持者,日后 Council 意见分裂的情况会较少。
Councillor 和市长们的工作很多和开发和规划相关,他们应该不应该和开发商见面或者反过来开发商应该不应该和Councillor 和市长们有接触很多人都有疑问,个人觉得这样的沟通完全合法合理,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很有价值的沟通。
“
首先,Councillor 和市长们有代表社区的职责,双方的沟通完全是合法的,开发商在地方进行投资建设,如果充分沟通可以取得双赢,这也是重要的有价值的工作。
”
对于开发商来说,这样的沟通可以真正的了解到 Council 的需要和 Council 对自己计划的一手想法,而且还可以通过Councillor 和市长直接与 Council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减少对接 Council 内部具体负责部门的难度和时间。当然,这样的接触有严格的规范,必须要遵守。
澳大利亚市长市议员的工资上的安排也是非常特别。作为 Councillor 根据所服务 Council 的面积人口的不同,每年将得到两万多澳元的工资,绝大部分市长则有6到10万澳元,而及个别的需要全职工作的市长的工资则可高达20万澳元。
Councillor 和市长们往往都另有工作,但 Council 工作占用的时间和精力是远远超过他们获得的经济补偿的,Councillors 一周在 Council 工作上花费50-60小时是很正常的事情,去年悉尼市副市长 Jess Miller 因为占用时间精力过多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辞职就不难理解了。
除了市长和 Councillor 们,Councillor 的运转靠的是庞大的行政机器,这一部分才是我们经常打交道的政府衙门,它的头就是总经理(GM,有的 Council 叫 CEO)。
如果说市长和 Councillor 更像是做义工,总经理就更像是职业经理人了,他们工资不菲,而且负责 Council 整个庞大机器的运行,在他(她)之下的Council 员工负责 Council 实际工作的进行。
在人员上市长和 Councillor 们按照程序任命总经理和总经理下面一级的 Directors,总经理负责全部其他人员的任命和全部各级工作人员的管理(虽然可能更多的是通过 HR Director 和 Line Managers)。
总经理需要对市长和 Councillor 们负责,为他们履行角色服务,回答他们的咨询等等。所以市长和 Councillor 与总经理及 Council 部门之间有着微妙的权利平衡关系,这一平衡的处理好坏直接影响着一个 Council 的工作效率和风格。
一个Council 的运行,各种委员会 (Committees) 和会议非常重要。
委员会按照领域来区分和设立,比如政策和战略的、预算的、规划的、历史的和文化的等等,不同领域的委员会讨论各自相关的内容,除了 Advisory 性质的委员会,还有做出决定的权利。
一个Council 各种会议也是众多,除了众多委员会的会议,最重要的是 Ordinary Meeting,基本每个月一次,学校假日除外。政府法律对Council 的会议有很多要求,必须公开,透明,充分记录(Minutes 和录音),对民众开放(现场或视频直播),一般只有涉及 Council 商业利益的和人事安排方面的事宜可以不对外开放。
参加Council 的会议和查阅记录是很好的了解相关事情的方式。
上图大概勾画出了一个地方政府 Council 的结构和运转方式,市议员和市长的产生和角色,总经理的产生和角色及市长、市议员、总经理和 Council 官员职员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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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行业中的地方政府角色与工作
在地产开发中,地方政府(Council)的角色非常重要,开发商和市长及 Councillor 们接触沟通对双方都是一个敏感的地区,历史上争议不断,这不等于不该接触,而是如何接触,开发商和市长及 Councillor 们接触对双方工作都有帮助,只是要注意接触的方式和界限。
市长及 Councillor们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倾听社区的意见,而开发商绝对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商应该利用机会恰当地向市长及 Councillor们推销游说自己的方案,了解 Council 的需要和想法。
当然这方面也有很多严格的规定,比如市长及Councillor 不可在无 Council 工作人员的情况下与开发商见面(“巧遇”除外),也不得过早表露意见倾向(必须在获得所有信息以后),不得透露相关机密信息等等。
在具体审批项目上,在新南威尔士州由于地方规划委员会(IHAP)的设立,Council 基本上已经不再批准开发许可了。
“
但Council 依然会审批开发许可(只是不最后发放许可),所有的 Council 地盘以内的开发都依然要 Council 提供各种报告和意见,Council 的意见是 Panel 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项目审批的快慢依然取决于 Council 工作的快慢。
”
即使由于这一变化,在地产开发和规划方面,Council 依然在规划控规、开发标准、开发申请流程、开发贡献费和各种认证等事宜上是不可绕过的。
自从地方规划委员会(IHAP)设立与推广以来, Council 的工作并没有减少。这一还算较新的流程Council 的反映是时间和费用成本都增加了,以 Blacktown 为例,2018年用于 IHAP 相关的费用为50万左右,而平均一个 DA 的审批时间增加了两个月。而且除了 DA 本身的工作,最需要和 Council 沟通的应该是关于基础设施贡献费的 VPA 协议了。
VPA – Voluntary Planning Agreement 是90年代地产行业游说的产物,它使得开发商和 Council 能在项目的配套和基建上更加灵活和有创造性。VPA可以带来众多好处,在政府取消S7.11 (原S94) 贡献封顶之际,通过VPA 来锁定基础设施贡献费就更加有必要了,这对开发商来说可能是更加重要的一项需要在 Council 解决的工作。
以上就是澳洲的地方政府 Council 的政治和行政结构,运行特点和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影响的基本介绍,如有需要,可以更深入地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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