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澳大利亚的鲜明特色,优美的环境得益于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公众具有强烈而自觉的环保意识。澳大利亚政府从环境规划、污染控制、保护自然与人文遗迹、开发与管理自然资源等方面加强环境保护,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保法律的国家之一,迄今已公布了5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和20多部行政法规。在澳大利亚,不论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机构,只要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都要受到严厉惩罚。对法人可以判处100万澳元的罚金,对自然人可判处25万澳元罚金,对直接犯罪人可判处高达7年的有期徒刑。
澳大利亚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能源部,其主要职责包括: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空气质量、水资源管理,可再生能源项目及能源效率管理,自然和建造遗产保护等。
网址:www.environment.gov.au
澳大利亚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由各州负责,非政府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也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由政府、企业、民众和绿色环保组织持久协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环境保护体系。联邦、州、市设有三级环保机构,各州还组建了相当规模的“环保警察”(SEPP)队伍,统一着装、佩戴臂章、专司环境执法。维多利亚州就有120名“环保警察”,约占州环保局总人数1/3;环保局职工多有环保警察工作经历。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政府从环境规划与污染控制、保护自然与人文遗迹、开发与管理自然资源和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环保内容等4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环保法制建设,目前已建立了十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澳大利亚在联邦层次的环境保护立法有50多个,有综合立法,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全国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国家公园和野生生物保护法》《资源评价委员会法》和《国家拨款法》等;也有专项立法,如《濒危物种保护法》《臭氧层保护法》《海洋石油污染法》《大陆架法》《大堡礁海洋公园法》;还有20多个行政法规,如《清洁空气法规》《辐射控制法规》;还有《清洁空气法规》等。澳大利亚《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1999)》是澳大利亚政府最核心的环保法律,于2000年7月生效。各州的地方环保法规多达百余部,如拥有全国70%制造业的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分别制定有《环境保护法》与《环境犯罪和惩罚法》等,有效地控制了环境污染。
一是重视预防。有关许可制、环境影响评价、污染企业自我监控等法律措施和制度都是着眼于事前控制。有关预防措施的内容占法律条款的绝大多数,而有关事后惩罚措施则处于法规中不显眼的位置。以水资源保护为例,澳大利亚是严重缺水型国家,联邦政府组织全国性“水体观察”团队,涵盖了土地保护组织、大中小学校、社区组织的志愿者。在技术措施方面,水敏感城市设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水循环的影响,同时最大程度地增强降水系统的多功能用途。为净化水质,采取了植被沼泽、过滤技术、通透性地面材料、生物活性土壤过滤、微纤维膜技术、生物拦截系统、人工湿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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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监管措施得力。各州和领地都制定法律对污染进行监管。如果土地、土壤或水中含有物质(例如铅)的浓度超过自然产生的浓度,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或任何方面的环境构成损害,该土地、土壤或水被视为已受污染。一般而言,污染的责任首先应由造成污染的人承担。如果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法支付清理污染的费用,土地的拥有人或占有人可能承担责任。大部分州和领地的环保机构均有一本已知的受污染区域的登记册。然而,在某些州和领地披露污染并非强制义务,因此登记册可能不包括所有受污染的区域。维多利亚州环保局每年都向法院起诉约50起损害环境的案件。
三是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强。澳大利亚的环保法规都非常详细、具体。大部分的州和领地规定,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任何污染土地、空气或水以及发出噪音污染的行为皆属违法。各州和领地的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各项措施,强制实施有关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命令、民事处罚,以及可能导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的刑事措施。维多利亚州的《环保收费法规》,条款多达百余条,从收费的种类、标准、单位、计算公式到最大排污允许量、交费流程、费用减免等,都规定得十分详细。仅垃圾填埋就按照废物种类和数量列出了16个层次的收费水平,每个层次收取若干个“费单位”,“费单位”由垃圾填埋成本确定。每个“费单位”的具体金额由当年物价水平确定。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强,避免了执法的主观性、随意性,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摩擦。
四是重视教育和激励。澳大利亚还把环境保护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公民教育的全过程,保证每一位公民都可以从多种渠道、多个层次受到良好的环境教育。因此公众有很强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理念,不仅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还积极主动参与环境监督管理。政府在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还制定了一系列积极的鼓励措施,如为节约能源和减轻机动车造成的大气污染,政府鼓励机动车的动力由燃油改造成燃气,改造每辆车大约需要3000-4000澳元的费用,政府则给予每辆车1000澳元的补助。为收集雨水,政府补助每户居民700澳元建贮水箱,用户仅需承担400多澳元。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关于环境保护政府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不同,相关企业需向项目所在州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根据申请的复杂性、潜在的环境及是否有人反对,批准的时间会有所不同。
在矿山环境管理方面,法律规定矿山在开矿前必须拿出保护周围动植物与人居环境的方案和治理“废矿区”的复植方案。管理部门要对采矿单位的生产能力、资金、生产规模、矿产品的销售、职业卫生及采矿活动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严格的审查。矿业公司获得勘探许可证后,地质工作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可申请采矿许可证。在与土地所有者达成土地经济损失补偿与开采后土地的复垦协议,并且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才可以确定矿区范围。开采前矿业公司要制定开采计划与开采环评报告,内容包括环境、经济、安全、社会影响、复垦、空气、噪音、地下水污染、土地污染及相应的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等。矿业公司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向矿业主管部门 提交“年度环境执行报告书”。矿业公司所做的复垦工作必须以文件的形式记载、计算机管理,到时由计算机系统通知提交报告。矿山开采前,必须组织专业机构对矿区草本、灌木、藤本、乔木等植物的品种、分布、数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收集本地的植物种植,包括把大的乔木进行计划性的迁移。表土还原要求矿山在剥离表土时,把适合植物生长的腐植土单独堆放。开采期间要严格控制粉尘、噪音、水污染与病菌对环境和对当地居民生活的破坏。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验收的基本标准有三条,即:复绿后地形地貌整理的科学性;生物的数量和生物的多样性;废石堆场形态和自然景观接近,坡度应有弯曲,接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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