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au 澳洲新闻 西澳大利亚的反歧视法改革:现行法律与拟议改革的比较

西澳大利亚的反歧视法改革:现行法律与拟议改革的比较

 

西澳大利亚州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会)对《1984年平等机会法》(WA)(法案)的审查于2022年8月16日提交议会。委员会提出了163项建议,将在就业和学校环境中为妇女和LGBTQIAA+社区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使西澳大利亚州的反歧视法与全国其他地区保持一致。

 

 

司法部长John Quigley表示,委员会的大部分建议将被纳入修订后的法律。

预计将包括在新法律中的主要改革包括:

取消针对性骚扰投诉的“不利条件测试”;
加强宗教学校为LGBTQIAA+教职员和学生提供的平等机会;
为跨性别者或性别多元化者提供反歧视条款;
将禁止性骚扰和种族骚扰的范围扩大到议会成员和工作人员;
引入新的受保护属性;
引入反诽谤法

 

现行法律与拟议改革的比较

 

歧视的定义

 

该法案的既定目标是消除基于性别、性取向、性别历史、种族、宗教或政治信仰等理由的歧视。该法案没有定义歧视,但描述了被称为“直接”和“间接”的歧视形式。

改革建议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的定义不应相互排斥。新的受保护属性将包括性别特征,如生殖器官,或身体特征,如体重。

就业状况和无关的犯罪和病史也可以得到保护,因此雇主基于求职者的失业或无关的犯罪记录进行歧视是非法的,除非该记录表明求职者不能满足工作选择标准。

 

 

宗教豁免

 

目前,西澳的私立宗教学校,包括那些接受纳税人资助的学校,可以合法地拒绝雇用或终止雇用LGBTQIAA+员工,开除LGBTIAQ+学生,并以宗教为由拒绝招收同性恋父母的孩子,但前提是出于善意,并遵守相关宗教规定。

委员会建议,在下列情况下,限制宗教学校在雇用职员时的歧视行为:

与宗教信仰一致是这项工作的内在要求;
这个人不能满足内在的要求;而且
这种歧视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合理和相称的。
改革还建议,教育机构在向基于宗教信仰的学生提供教育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宗教信仰的;
为避免对宗教信徒造成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是合理和相称的。

 

性骚扰

 

该法案将性骚扰定义为不受欢迎的性挑逗,相关利益的要求,或其他不受欢迎的性行为。

目前对非法性骚扰的检测是一种劣势。这意味着,在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投诉者必须证明自己受到了骚扰,而且挑战这种行为会或确实会让她们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

改革建议取消不利条件检验,其基础是“被骚扰者不应有义务通过复杂的法律论证来满足不利条件要求”

委员会查明了劣势检验的几个缺陷。例如,当一名员工辞职后,随后遭到了同事的性骚扰,就不清楚该员工是否符合劣势检验,因为他们的就业不会受到影响

取消劣势测试反映了当前公众对如何对待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期望。这些建议与西澳大利亚州议会社区发展和司法常设委员会2022年的Enough is Enough报告相呼应,该报告揭露了西澳大利亚州采矿业中令人震惊的性骚扰普遍现象这些建议将简化对投诉人的测试,并让雇主承担更大的责任,以确保工作场所不受骚扰。

改革还将禁止议会成员和议会工作人员、司法官员和法院工作人员以及无薪和志愿工作者的性骚扰。

 

 

性别认同

 

目前,要在西澳合法地改变你的性别,你必须向性别重置委员会(Board)申请《2000年性别重置法案》(WA) (GRA)下的性别识别证书(GRC)。在向委员会申请之前,你必须经过“调任程序”,并满足其他资格标准,这些标准视你是否未满18岁而定。只有当一个拥有GRC的人现在被认定为“异性”成员时,歧视他才是非法的。

一个人的变性人身份只有在他们持有GRC的情况下才受到该法案的保护。但是,这一证明只发给那些通过医疗程序将其性别特征由男改为女或性别特征由女改为男的人。

现行法律没有保护变性人和性别多样化的人,因为他们没有经历调任程序,也没有向委员会申请在法律上承认他们确认的性别。尽管这些群体因其身份而遭受暴力、骚扰和排斥的比例更高

改革包括将法案中的“性别历史”一词替换为“性别认同”,并取消根据《性别重置法案》要求个人持有证书的任何要求。委员会进一步建议用“另一性别”或“另一性别”取代“异性”或“异性”。

改革将为没有通过手术或医学变性的变性人和性别多样化的人(而不仅仅是那些拥有GRC的人)提供保护。取消GRC要求将消除被描述为“困难的”、“屈辱的”和“昂贵的”的保护障碍。

 

诽谤

 

该法案目前没有禁止诽谤(只禁止基于种族的骚扰)。诽谤是指一个人通过侮辱性语言降低或降低自己的价值,包括“仇恨言论”

改革建议引入反诽谤条文,禁止下列行为:

制造、促进或增加对…的仇恨;
威胁;
严重的滥用;或
严重的嘲笑
群体:基于残疾、性别认同、性别、性特征、种族、宗教信仰或性取向的群体或群体的成员
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善意制作的某些艺术作品、学术或公益出版物。

 

 

积极的职责和合理的调整

 

该法案目前没有规定不歧视的积极义务,也就是说,目前不要求义务持有人采取措施消除歧视。

改革可能会引入一种责任,即为满足一个人因残疾或怀孕等原因而产生的特殊需要而做出合理调整。该责任将适用,除非它会给持票人造成不合理的困难。

此外,委员会建议在合理和适当的情况下,规定消除歧视、骚扰、受害和诽谤的积极义务。平等机会委员会将被授权调查违反积极义务的行为并将其升级。

这项建议可能有助于解决Enough is Enough报告中关于性骚扰肇事者没有受到严重影响的调查结果。它还将使投诉人能够就雇主不履行积极义务的情况要求赔偿。

 

举证责任和标准

 

申诉人目前有责任在平衡概率的基础上证明其指控,被告依赖于该法的例外,然后根据第123条承担责任。

委员会建议申诉人承担举证责任,以确定一个明显的歧视案件。一旦成立,将对被告施加一种有说服力的负担,以证明他们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歧视。

 

 

对学校和雇主的影响

 

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西澳现行的反歧视法已有近40年的历史,已经过时。

根据总检察长的说法,新法案的目的是在不给雇主造成不合理负担的情况下,平衡各种西澳大利亚人的权利。尽管司法部长表示委员会的大部分建议将被采纳,但目前尚不清楚哪些改革将纳入新的立法。

宗教豁免改革将特别保护LGBTQIAA+群体。限制这些豁免将意味着,基于一个人的性取向、性别、性别认同和性别特征的歧视将更加困难。当新法律生效时,宗教学校将需要仔细审查现有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他们公平对待员工和学生,没有歧视,以符合这些更高的标准。

一系列新的受保护属性可能会被引入,这可能需要政策的更新,以及员工在预期的工作场所行为和雇佣和解雇程序方面的培训。

取消不利条件测试也可能增加雇主遭受性骚扰指控的风险(除了联邦层面最近在2022年《工作中的尊重法案》中提出的修改)。

这些建议反映出公众对雇主问责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在发生歧视或骚扰事件后,雇主可能不再能够依靠反动措施。一项新的积极责任将使雇主承担更大的义务,以确保其工作场所不存在歧视,但这些义务将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和性质、可用资源、业务优先次序和采取这些措施的费用。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让新法律给小企业带来过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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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c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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