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au 澳洲法律 新南威尔士州造成严重伤害或致死的车祸后未能停车及协助的罪行

新南威尔士州造成严重伤害或致死的车祸后未能停车及协助的罪行

 

一名青少年在Wollongong发生车祸后被指控犯有一系列驾驶违法罪行,警方认为这起车祸导致一名 12 岁男孩死亡。

 

 

据警方称,这名17岁的男孩于2022年10月4日(周二)凌晨1点多开着一辆偷来的Holden Barina在Wollongong纪念大道向北行驶,随后车辆在下午1点35分左右失去控制,在Wollongong以北约5公里的海滨郊区托瓦吉路(Towradgi)的十字路口撞上了一根电线杆。

科里莫尔警察局的警察赶到现场,但发现车辆是空的。

当天凌晨 2 点刚过,紧急服务人员接到电话,赶往位于 Towradgi 西南约 2.5 公里的 Balgownie 的一户人家,据报道,一名受重伤的 12 岁男孩被一辆银色汽车送到那里。

这名男孩被救护车送往Wollongong医院,在到达医院时因伤势过重被宣布死亡。

三天后,警方逮捕了这名17岁男孩,并指控他犯有以下罪名: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疏忽驾驶致人死亡、事故后未停车及协助造成受害者严重身体伤害、事故后未停车及协助造成受害者死亡、驾驶不当及无证驾驶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警方表示,他们正在调查这起事件是否与TikTok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拍下自己偷车和闯入他人住房,并把他们的犯罪行为发布到网上的趋势有关。

 

 

随着调查的继续,他们正在呼吁目击者或任何了解被盗车辆或车祸细节的人。

 

在新南威尔士州造成严重伤害或致死的车祸后未能停下来提供帮助

 

根据 1900 年犯罪法(新南威尔士州)和 2013 年道路交通法(新南威尔士州),在造成伤害或致死的撞车事故后未能停车并提供帮助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 1900 年《犯罪法》第 52AB(1) 条,在车辆撞击导致死亡后未能停车和协助是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 10 年监禁。

要确立罪行,控方必须证明排除合理怀疑:

你驾驶或乘坐这辆车,
车辆发生撞击导致另一人死亡,
您知道或理应知道您驾驶或乘坐的车辆曾发生过车祸,导致他人死亡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您没有停下来提供可能需要的帮助,并且
你有能力停下来提供帮助。
“车辆”定义为:

任何汽车、机动车、摩托车或任何其他车辆,总体或部分由挥发性气体、蒸汽、天然气、石油、电或其他任何方式推动的车,不包括人力或动物驾驶。该定义包括任何此类车辆,无论其是否适用于道路使用,但不包括铁路或有轨电车上使用的车辆。

 

 

1900 年犯罪法:在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车祸后未能停车和提供帮助

 

根据 1900 年《犯罪法》第 52AB(2) 条,在车辆撞击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后未能停车和协助是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 7 年监禁。

控方需要证明的“基本要素”(成分)与前述小节相同,当然,除了造成严重身体伤害而非死亡之外。“车辆”和“影响”的定义也是一样的。

 

严重身体伤害的定义是什么?

 

1900 年犯罪法第 4 条明确规定,严重的身体伤害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孕妇胎儿的伤害,无论该妇女是否遭受任何其他伤害,除在医疗程序过程中或根据《2019年堕胎法改革法》终止妊娠外。

2. 任何永久性或严重的毁容

3. 造成任何严重的身体疾病。

新南威尔士州判例法解释说,严重的身体伤害应该被视为任何形式的“真正严重的伤害”; DPP v Smith [1961] AC 290; Haoui v R (2008) 188 A Crim R 331。因此,没有详尽的清单列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造成此类伤害的情况。

 

 

但是,下列类型的伤害已被法院认为足以构成严重的身体伤害:

手臂骨折,
面部需要缝合,
面部和喉咙的伤口裂开,需要大量缝合,
严重的面部和/或颅脑损伤。

 

2013 年道路交通法

 

根据《2013 年道路交通法》(新南威尔士州)第 146 条,事故造成伤害或死亡后未能停车是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处 18 个月监禁,如果是在5年内第二次或第二次因重大交通违章被定罪,则可判处2年监禁。

 

什么是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法》第 4 条将“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定义为:

任何涉及因使用机动车辆而造成或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伤害的罪行,包括谋杀、过失杀人、故意或鲁莽伤害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犯罪法》第 33 和 35 条)、疯狂驾驶(第 53 条)并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第 54 条)。
警察追捕(第 51B 条)以及在车祸后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后未能停车和协助(第 52AB 条),
酒后驾驶(第 110 条道路运输法),
药驾(第 111 条),
酒驾和药驾(第 111A 条),
酒后驾驶(第 112 条),
疏忽驾驶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第 117(1) 条),
狂暴、鲁莽或超速驾驶或以危险方式驾驶(第 117(2) 条),
危险驾驶(第 118 条),
撞击造成伤害或死亡后未能停下来协助(第 146 条),
拒绝接受呼气分析(附表 3 第 16(1)(b) 条),
拒绝或未能提供血液、口腔液或尿液样本(附表 3 第 17 条),
故意引入或改变酒精或其他药物的浓度(附表 3 第 18 条),
协助、教唆、辅导或促成上述任何行为的委托,或在事实发生之前成为上述任何行为的从犯。

 

 

我会因为在事故后没有停下来协助而被取消驾照吗?

 

如果您因在车祸造成伤害或死亡后未能停车和协助而被定罪,您将被取消驾照资格。

如果这是你在五年内首次触犯重大交通违例事项,一经定罪,将被“自动”取消资格3年,法官可将其减为最少12个月。

如果你在五年内第二次或其后再次触犯重大交通违例事项,一经定罪,将被“自动”取消5年的驾驶资格,法官可将此减刑至最少2年。

然而,如果你或你的代表律师能够说服法官以“无定罪令”的方式处理你,例如第10条的解雇令或无定罪的有条件释放令,你不会被取消驾照资格。

 

 

这些指控的法律辩护是什么?

 

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您能够为在发生车祸后未能停止和协助的指控提出法律辩护的证据,则检方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该辩护的可用性。

如果检方不能这样做,您有权获得无罪释放; 换句话说,就是无罪判决。

对指控的法律辩护包括自卫、胁迫和必要性。

 

上法庭?

 

如果您被指控在造成伤害、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车祸后未能停车或协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安排经验丰富的交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他将向您解释具体的法律程序、为您争取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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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c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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