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au 澳洲法律 澳洲量刑审判——现实律师判罚处理

澳洲量刑审判——现实律师判罚处理

 

在了解量刑审判概念的基础上,知澳网带您继续了解实际当中,在澳洲法官都能够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州(及领地)之间,州(及领地)与联邦之间的具体规定和处罚种类都可能不尽相同,但是本质上都是非常相似的,本篇仅以新州为例作为参考。

澳大利亚检察官在量刑中扮演重要角色。检察官作为控方,对量刑结果有关切、协助量刑法庭进行量刑、避免量刑错误的义务。向被告人和辩护人披露和开示量刑相关的所有事实。向法庭充分陈述事实,指出加重、减轻的情节,帮助查明事实。向法庭提交各种动议和意见,避免量刑错误,包括提示应该适用的法律,向法庭提供可参考案例,等等;并且,检察官在辩诉交易案件中对量刑结果影响较大。

 

 

量刑的处罚结果可以有几种大的分类方法:

首先是可以分为监禁与非监禁,也就是需要真的坐牢服刑和不需要坐牢服刑两大类。也可以分为会留下刑事纪录(conviction recorded)和不会留下刑事记录(no conviction recorded)两大类。

由于新州已经废除了死刑,所以在新州最重的刑罚就是终生监禁(life imprisonment)。而这是非常非常罕见的。一旦被定罪或者认罪,法庭所能做出的最轻的量刑是直接撤销(dismiss)起诉罪名。因为法庭做出这一判决是依据《1999年犯罪(量刑程序)法》(Crimes s(Sentencing Procedure)Act 1999)第10条第1(a)小节,所以往往这一判决也被称为“section 10”。这一判决结果下当事人并不会留下任何刑事纪录(convictions),所以在找工作或者申请签证时如果被问及是否有刑事纪录,当事人都可以回答“没有”。虽说如此,这种撤销(dismissal)也和案件侦办阶段警察或检察官撤诉,或者案件审理阶段法庭撤销罪名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段开头提到,只有当犯罪人被定罪或自己认罪后,法庭才能够做出这一量刑裁决。也就是说,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是确定的,但是考虑到犯罪人的自身1月况,和案件本身的轻微情节,法庭决定宽大处理,给予犯罪人一次机会,而不必受到刑事纪录的拖累和影响。

 

 

那么这种判罚到底会有什么影响呢?法律规定,此类判罚在适用于赔偿受害人用途时仍旧视为有刑事纪录。这是一种影响。其次,警察内部系统会留下记录,虽然在做刑事纪录检查(Criminal Record check)的时候不会显示出来。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犯罪人下次再次犯罪,不管情节多么轻微,都几乎很难拿到同样的结果,因为法庭会看到犯罪人在获得一次机会后

并没有真正改过自新,而是再次犯罪。

还有就是一些国家的入境签证申请会考虑到申请人是否被定罪过,而不仅仅是是否有刑事纪录。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则必须如实申报自己曾被定罪过,虽然并没有留下纪录。

 

在直接撤销以外,还有一种刑罚也不会留下刑事纪录,也就是不留下刑事纪录的条件释放令CRO(Conditional Release Order without proceedings to conviction)。CRO可以不留下刑事纪录,也可以留下刑事纪录,最长时长为两年。所谓条件释放令,故名意思,是附带条件的。所有CRO都有着两条标准条件,其一是CRO期间不得再次犯罪,其二是CRO期间如果

法庭要求犯罪人返回法庭出庭,犯罪人需要遵守。除了两条标准条件以外,法庭还可以施加

以下附加条件中的一种或数种:

  1. 犯罪人需参加康复或治疗(注:一般适用于毒品或酒精相关犯罪)
  2. 禁止吸毒或饮酒;
  3. 不得与特定人联络(注:如共犯);
  4. 不得靠近特定地址(注:如犯罪地点);
  5. 接受社区矫正官的导引和管理。

 

除了以上两种处罚方式以外,还有两种常见的对轻微犯罪的处罚,即除了刑事纪录不处以任何其他处罚和罚款。这两种处罚都会留下刑事纪录。这里需要注意,法庭做出前者裁决的权力来自于《1999年犯罪(量刑程序)法》的第10A条,虽然和前面提到的section 10很接近,但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另外,法庭一旦做出罚款的决定,则意味着必定会留下刑事纪录,但这里仅指法庭做出的判罚,不意味着日常生活中的停车或超速罚款也会留下刑事纪录。

综合来说,往往这两种处罚方式最大的处罚意义就在于会给犯罪人留下刑事纪录。统计数据表明,罚款是新州所有处罚类别中最常见的处罚方式。

 

 

下面要介绍的是社区矫正令(Community Correction Order (CCO))。 和CRO不同,社区矫正令没有不留下刑事纪录的选项,且CCO最多持续3年,而非CRO的两年。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是都有着相同的两条标准条件,不同之处是除了CRO的五条可选的附加条件以外,CCO还有两条额外的附加条件可选,即宵禁和社区服务选项。除此以外,如果法庭考虑判处犯罪人CCO,可以要求社区矫正官出具一份“量刑评估报告(Sentencing assessment report)”以供法院参考。这份报告会由社区矫正官通过详细询问犯罪人本人以及家人、朋友完成,里面会对犯罪人是否悔过,再犯的风险大小,以及是否适宜接受社区指导等问题做出评估判断。CCO是新州第二常见的处罚方式,仅次于罚款。

按照文章开头的分类方法,以上所有的处罚方式都算作非监禁处罚(Non-custodial penalty)。量刑程序法第5条规定,只有当法庭考虑了所有其他处罚方式以后仍旧认为除了监禁以外没有合适的刑罚,才能判处犯罪人监禁。

 

但是实际上,监禁处罚也分为两种,一种是真正的坐牢,在监狱服刑,而另一种则是加强矫正令(Intensive Correction Order)。从法律的角度来说,ICO也属于一种监禁,但是ICO事实上是在社区服刑的。话虽如此,它和CCO有着很多不同之处。

首先,ICO的两条标准条件有了变化。第一条仍旧是不得犯罪,但第二条则是必须接受社区矫正官的监管。其次,在CCO的基础上又多了两条可选的额外附加条件,即居家监禁(home detention)和电子监控(electronic monitoring)。这也就意味着,法庭在极端情况下对犯罪人的掌控和监管权力更大了。法庭必须先获得量刑评估报告才能判处犯罪人ICO,除非法庭认为无此必要并且已经有了足够的信息判处ICO。

 

ICO和CRO、CCO的另一大不同之处在于,如果犯罪人违反了ICO,社区矫正官可以将违反的情况报告给州假释局(State Parole Authority)。而州假释局可以直接取消犯罪人的ICO,并裁决犯罪人在监狱内服完剩余刑期。这一点和CRO还有CCO都是截然不同的。

 

作者: 知澳贝贝

知澳网专业人士内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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