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au 澳洲商业报告 跨境电商调研报告十篇

跨境电商调研报告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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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陈长英.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需求分析及培养路径研究.商贸人才,2015(01),第185页。

③调研问题设置参考:陈长英: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需求分析及培养路径研究,商贸人才,2015(01),第185页。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中国跨境电商人才研究报告》全文[R/OL]. .

[2]董鹏,刘翠,桑杰.2014中国跨境电商迎来黄金时代[J].上海信息化,2014(04).

[3]陈长英.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需求分析及培养路径研究[J].商贸人才,2015(01).

[4]谢丽云.基于速卖通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实训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职业教育,2015(03).

一、桂越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广西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为推进电子商务在广西的集聚发展,广西商务厅从三个方面采取了措施,大大改善了广西电商进一步发展的环境。在政策上组织编制了《广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4-2020 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招商引资上,促成百度广西营销服务中心、新浪广西服务中心、菜鸟网络中国智能骨干网项目落户南宁,积极推进亚马逊公司西南区运营中心项目、阿里巴巴南宁产业带项目、普洛斯现代电子商务工业仓储中心项目建设。

2013年,广西电子商务交易额1266亿元,同比增长56%;网络零售市场规模超400亿元,相当于全区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8%;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出口11.7亿美元,同比增长17%。电子商务各类交易指数均保持高位增长态势。

(二)越南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越南《经济时报》网站2016年4月18日报道,根据越南电子商务与通信技术局的《2015年越南电子商务报告》。2015年,越南电子商务营业总额达40.7亿美元,比去年增长37%,占全国零售总额的2.8%。人均网购金额160美元。营业收入位前十的电商包括:lazada、chodientu、hotdeal、rongbay、vatgia、enbac、adayroi、sendo、cungmua、deca。据研究调查公司WeAreSocial再次其互联网使用最新调研报告,2016年越南通过电商购物人数达3326万。电商购买渗透率达35%。2016年越南电商市场总值18亿美元。越南电商用户平均花费55美金。

越南电商协会报告称,大多数全球零售商,如亚马逊和eBay等都采取相关措施,让越南消费者网购更加便利。在产品多样性、质量、退货政策以及订购成本方面,本土购物网站无力与国际电商平台竞争。

因此可以看出越南国内电商市场将是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越南国内电商发展不足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发展空间与机会。

(三)桂越跨境电商发展遇到的其问题

虽然广西发展电子商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的不足,使得本地区电子商务集聚发展仍然困难重重,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广西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薄弱,信用、支付和物流体系尚未完整。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广西跨境电商的发展。

越南投资发展网研究员李志学(LY CHI HOC同音)也表示,目前对于越南跨境电商来说最大的障碍就是物流。跨境电商未来急需解决的还是物流问题,而海外仓可能是相对有效的措施。当前桂越跨境电商还是存在部分问题,具体为:

(1)跨境物流发展滞后。跨境电商主要以零售为主,金额小、体积小、频率高是其普遍特点,一般不大可能采用传统集装箱海运的方式运输,主要的物流模式包括: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第三方物流模式和海外仓储3种方式,其中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是最简单直接的物流方式。但是这些物流方式都存在时效性长的特点。

(2)通关手续不够简化。跨境交易需要进行申报,其间一系列繁琐的手续及费用的支出常常成为消费者和网上卖家严重的经济负担,此外,因申报不合格而使商品滞留在海关而使消费者无法收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跨境支付方式不统一、支付安全性存在隐患。目前桂越跨境支付方式存在多种货币和支付方式,信用卡、借记卡及网上银行都是现代年轻人的主要支付方式。但是越南普遍对网络支付的安全性存在不信任,通常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网购。

(4)部分跨境电商信用不足。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的虚拟模式,电商缺乏法律意识,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发生,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扣留的仿牌产品事件略见不鲜。

(5)专业人才欠缺。跨境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人才方面存量不多,有经验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同时,各国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都刚开始出现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因此产生巨大的人才缺口。

二、推动桂越跨境电商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跨境电商的法律机制

目前,无论是我国还是越南都还没有使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操作规范、通关程序、税收、仓储管理、相关企业管理等法制化。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法律法规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无论是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相关物流企业还是消费者,法律都会起到保障作用。

据越南《经济时报》2016年8月12日报道,越南政府总理8月8日批准《2016―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划》中强调首先完善电子商务法律基础,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发展国家电子结算系统、电子商务管理和监督系统、电子商务网站信任评价系统以及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和违规行为处理机制等电子商务安全系统。

(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联通南宁总部基地、中国移动广西通信信息产业园和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等一批跨区域信息枢纽重大项目顺利推进,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国际综合通信枢纽逐步启动实施,为跨境电子商务夯实网络基地,抢占了互联网出入口制高点。这为桂越跨境电商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不断提升国际快递物流配送能力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凭详综合保税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为主体的广西保税物流体系已建成,南宁市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江南、安吉、金桥四大物流园区已投入运营,目前有近200家规模物流企业入驻, 服务本区、辐射西南、对接东盟的现代物流体系逐步形成。

(四)推动跨境电子支付体系发展

广西全区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30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代支付系统完成建设,实现支付机构的“一点接入、一点清算”,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合作,为东盟和南亚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推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建设,实现集中为电子商务企业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义乌

中图分类号:F7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5-0066-02

2006年,跨境电子商务在中国出现,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因其风险较小、利润高的优势而逐渐成为中国外贸的一种新趋势。然而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制约因素逐渐显现出来。作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义乌在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路径上有着典型的特征,通过研究,本文拟找出发展中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应对策。

一、中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小额跨境电子商务(Mini Cross-border E-Commerce),或称在线小额外贸,指不同国家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向海外中小采购商或终端消费者小额批发出口或零售出口商品,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新型外贸交易方式。

(二)中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得益于政策、平台、物流等方面的优势,中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近年来一直呈现良好的态势。2008年,我国实现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24.1亿元。2012年交易额已超过2000亿美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突破483亿元,较上年增长超过30%。2013年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为767亿元,六年间市场规模增长近三十倍。根据商务部公布的全球贸易格局报告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同期增长超30%。

(三)中国发展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新突破

1.建立新型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模式

2014年,海关通过试点建立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同年7月,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通关系统上线运行。并且,海关总署于7月底了第5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及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新型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模式的建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14年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货值已突破30亿元,进出口价值分别在10.1亿元、20.4亿元左右。

2.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有相关部门人员表示,跨境电商贸易日益频繁,关于一般贸易的政策已不适用于小额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各流程信息化,做到关、税、汇、检、商、物、融一体化。2015年3月12日,国务院了〔2015〕44号文件――关于《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线上集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为主要特征的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将为发展中国跨境电商提供可行性实证。

二、义乌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其问题

(一)义乌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统计,2012年义乌市实现跨境零售(B2C)出口50亿元。截至2013年义乌实现快递日均出货25万票,同比增长25%,全年累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856亿,其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即B2C模式)交易额106亿元,同比增长110%。2014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433亿元,其中跨境零售153亿元,同比增长42%,跨境快递日均出货35万票,同比增长40%。

(二)义乌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突破

义乌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之快使得未调整海关关税税收征管规定难以与之匹配。小额跨境电商贸易的货物超过规定限额,就必须进行申报并且缴纳关税,导致贸易成本增加。另外,不合格的产品会产生滞留积压现象。2014年,为加快义乌市小额跨境电商的发展,同年7月,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增列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限义乌市市场集聚区采购的出口货物,每票报关单所列品种在十种以上的可简化申报,大大提高了贸易的便捷性。

(三)义乌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1.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物流问题

(1)国际小包时效慢

如今义乌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大多数是通过国际小包和国际快递来完成运输的,但是在出货量猛增的情况下,快递通道时常发生“堵塞和爆仓”现象,使得国际小包时效慢。另外,由于时效的不稳定,商品价格的波动极有可能引发买卖双方的纠纷。

(2)国际快递成本高

义乌小额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中,有很多小商品因其重量高,国际运费的成本往往高于商品本身价值。从长期来看,快递成本将使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利润受到挤压。

(3)物流信息电子水平不高

在义乌,从事小额跨境电商物流的企业大多规模小,且采用原始人工分拣方式,尚未具备利用现代技术处理物流信息的能力。不顺畅的信息流以及落后的物流技术将束缚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4)物流体系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完善的物流基础设施使运输过程实现高速、低耗。但目前义乌物流配送的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配送场地也已超负荷运行。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严重阻碍着小额跨境电商的发展。

2.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

相比于国内贸易和大额跨境电商贸易来说,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就跨境电子商务整体市场而言,较于信用体系建设相对完备的欧美国家,我国的安全技术水平、法律信用体系还有待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的协调,对于义乌这样进行大量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来说,让买卖双方享受到贸易的安全可信能够在极大程度上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

3.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落后,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困难。在跨境电商贸易中,交易双方的大部分操作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资金流动从有形财产形式转变为数据形式,若是按传统账簿记账管理的方法来管理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其税收的征管以及稽查都难以顺利进行。另外,相关税务部门信息化整体水平偏低,许多信息化建设环节未完善,且各地区都有不同的管理体系,由于缺少信息共享的平台,造成信息利用率低、沟通有障碍等问题。

三、中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对中国外贸的影响

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集装箱”式的大额交易受制于传统外贸的局限性,难以得到发展。而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受到中小进出口企业的热捧。根据 2012 年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在中国有4000万家中小企业,而在这4000万中将近500万家以外贸出口为自己的主营业务,中国外贸出口总额的60%是由这五百万家中小企业创造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若是能够继续良好地发展下去,得利的不仅是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促进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促进其外贸转型,重新架构国际产业链,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助力。

但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毕竟是起步晚于传统外贸方式,其市场较之传统外贸市场还不够成熟,贸易各环节并不完善。随着小额跨境电商贸易的迅速发展,物流管理、资信风险调查、税收结算等问题也在不断出现,成为中小型外贸B2C电商企业的贸易障碍。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1.9%,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中国跨境电商贸易总额的6.1%。预计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占进出口总额将升至20%,而小额跨境电商交易占比将达10%左右,在未来跨境电商交易中,订单将趋于碎片化和小额化,而随着占比数值的增加,小额跨境电商贸易对我国进出口外贸的影响也将逐渐加大,其问题的产生已不仅仅是制约自身的发展,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国际间市场需求态势表现良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不发展就意味着后退,从而减弱我国进出口外贸的强劲势头。因此,创造各方面的良好环境解决小额跨境电商发展问题刻不容缓。

四、中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物流运输

1.国家规划布局、完善物流设施

国家对于第三方跨境物流的发展做好整体科学的规划,尤其是对于有港口、保税区或大型物流园的地区,要完善其物流基础设施,在资金和政策方面做好整体规划布局。

2.物流模式创新

第三方跨境物流企业通过海外委托、海外并购等形式,引进海外先进物流管理技术,结合中国实情,探索出符合中国发展道路的第三方跨境物流模式。

3.加快海外仓储建设步伐

在中国贸易合作密切的国家、地区建立第三方仓储,借此解决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问题,实现小额跨境贸易快捷便利、低成本和安全的配送投递服务。

(二)完善信用体系

1.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国家相关部门严查商业欺诈,打击劣质产品,加强电子商务的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大力完善我国信用交易保障服务体系。

2.技术层面健全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物流、海关环节都十分重要。通过分析买卖双方在网上平台上的操作来进行贸易监督,通过健全信用登记,确保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的可靠性,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3.电商平台的信用建设

首先,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应对商家的产品品牌质量进行把关,确保买家的利益。其次,平台提供商可以同银行进行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平台提供商可以为银行提供贷款人在平台上的交易信用等级便于银行分析其资信状况,同时也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完善税收机制

1.制定相关纳税政策

为保护小额跨境电商贸易的发展,国家可以在初期给予企业相应的管理措施,如:减免税费等,待其发展成熟,再根据其经营年限来实行相应的税收政策。

2.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税收信息化体系,实现信息共享,使税务部门的运作更为高效。

3.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监管平台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是在网上进行交易的,特别是小额跨境电商贸易,因其特性难以计税,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监管平台,可以鼓励卖家在网购时使用电子支付的方式直接纳税,实现跨境电商税收征管和税制的统一。

五、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信息技术时代的产物,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截至目前为止,中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较小,贸易额占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比例较小。本文以义乌市为例,从物流、税收、信用风险方面深入分析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由此得出要促进小额跨境电商的发展,就需要政府及企业的相互合作、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孙 蕾 ,王 芳.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5(3):38-41.

[2] 李昱蓉.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建议[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4):147-175.

[3]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政府监管问题研究――以小额跨境网购为例[J].上海经济研究,2014(9):03-18.

摘要:专业硕士的培养是与学位硕士培养并行的研究生培养形式。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偏重于应用和行业特色,强调实践。本文主要阐述了MIB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和我院特色,并基于葫芦岛跨境电子商务实习基地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完善我院MIB实践教学体系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MIB;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50-0156-02

专业硕士的培养是学位硕士培养的有益补充。我国从1991年开始实施专业硕士教育,主要设置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国际商务专业硕士(Master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MIB)于2010年开始设置和招生,旨在应对国际全球化的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具有较强国际交往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MIB人才培养模式

依据培养目标、方式的不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二者处于同一层次,但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各有特色,培养规格、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教育主要强调科研,重在培养科研人员和高等教育工作者,偏重技术、理论和研究,学术性较强。目前研究生培养模式主要有四大类,一是学徒型研究生培养模式,强调研究人才的培养和科研能力;二是教学科研型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多元化,强调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三是协作型培养模式,主要培养应用型研究人员和管理人才,普遍采用双导师制,学校和企业协同合作培养;四是教学式培养模式,以哈佛MBA为代表,以实际工作者为培养对象,强调案例教学,主要服务于应用管理人才岗位。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偏重于应用和行业特色。培养对象主要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国际商务专业硕士需要具备较强的外语能力、国际贸易流程的操作实践性,同时还要拥有跨国企业管理的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适应国际市场环境变化,掌握现代国际商务理论与技能,具备国际商务知识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沟通能力。

北京服装学院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主要表现为第三种,协作型的双导师制培养,培养目标多元化。学院主要负责教学和科研,企业负责社会实践与实习,在学校集中学习一年,在企业集中实习和完成毕业论文的设计与撰写一年。在MIB的研究方向上行业特色比较明显,服装跨境电子商务方向,主要研究服装企业跨境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的贸易方式,包括:海外网购买家的购买行为分析、跨境外贸在线营销推广、电商网站运营管理、跨境支付、物流管理等内容。专业硕士的培养强调应用和实践,因此,我院的MIB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除了在课程体系设置和双导师制上强调实践应用之外,还依托葫芦岛泳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了校外实践基地,为研究生提供电子商务的实践与科研平台。

二、葫芦岛跨境电商泳装实习基地发展现状

中国(葫芦岛・兴城)泳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是海关总署批准的全国首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点单位,也是全国第一家产业集群模式的泳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葫芦岛是全国泳装三大生产基地之一。作为国际泳装生产基地、中国泳装名城的兴城产业集群特色明显。2015年葫芦岛年产量达2亿件(套),年销售额近2亿元,拥有泳装生产企业超过600户,从业人员达6万余人,产品远销海外美、欧、俄、东南亚、非等地区,出口贸易额达1亿美元。葫芦岛品牌产品占国内销售市场近30%,出口占海外总市场40%,注册商标近百个,一些品牌已经在意大利、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注册,比如“蝶姿”、“凯迪龙”、“波尼士”。中国葫芦岛兴城产业优势主要有:

1.依托电子商务平台,泳装产业集群特色鲜明。目前葫芦岛拥有从事电子商务的泳装网店4000家,年销售额达30亿元,产业迅猛发展,国际竞争优势较强。区域内的泳装企业和电商互为依托。

2.政策扶持力度大,系统和网络建设优化。为了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鼓励葫芦u产业基地建设,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2014年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试点经海关总署获批运行;首批总署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系统联网试运行。电商WMS系统、ERP系统、电子通关口岸等正在进一步完善。

3.商品快速通关的绿色通道,扩大了境外市场。葫芦岛・兴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海关总署对接,上线运行,销售增长迅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打破了原有单件商品跨境销售的传统销售方式,全面实现了单件商品跨境销售点击报关、点击结汇、点击退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方便、快捷。

“北京服装学院――葫芦岛泳装跨境电子商务校外实习基地”,于2015年依托葫芦岛泳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彰显了我院服装产业的特色,也契合国际商务专业硕士培养的需求,旨在建立研究生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人才培养、课程教学、实践探索、科学研究、导师互聘、资源共享等方面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建立了稳定的研究生合作培养基地,强化了研究生实践历练和研究潜能,进一步加强了学科专业、师资力量、教学实训建设和校企合作。

三、MIB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及建议

1.依托跨境电商泳装实习基地实践平善课程体系。专业硕士的培养更强调应用和实践特色,我校的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在教学的一年中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强化实用性和综合性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和研究式的典型案例教学、模拟电商平台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评价标准上,转变课程考核方式,着重考察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过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与实习基地开展合作。企业走访、调研、论文撰写都应该计入考核,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在第二年的实践环节,部分学时依托葫芦岛跨境电商平台实践,部分学时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走访企业,真题真做,解决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

2.双导师制凸显商务特色,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点的建设,加强师资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建立有产业特色的国际商务硕士培养体系,在同类专业中起到了示范作用。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制订评定条件,分类评聘,大力推广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探索导师组制。关于双导师制中的“外导”选择上,依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及国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教学团队。国际商务硕士的“外导”需有经济管理类的行业背景,凸显国际商务特色。加强教师培训,依托跨境电商校外实习基地,选派青年教师到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加强校企合作,资源共享,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体系。“北京服装学院――葫芦岛泳装跨境电子商务校外实习基地”,促进了产学研平台建设,突出了校企合作,突出了产业特色,旨在培养实践型研究人才。在课程设置上,课堂教学可以灵活多样,融入实践教学体系,走进企业,在真实的企业环境和调研中进行现场教学。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加强校企合作,增加商务实务操作课程和数量分析课程的比重,强化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数量分析能力。

4.学位论文突出应用和纺织服装业的行业特色。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实践,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解决纺织服装业的实际问题,凸显行业应用价值。强调真题真做,针对服装企业国际化战略、海外投资、服装品牌推广、国际市场营销、跨境电子商务、跨文化管理问题开展调研与研究。学位论文形式主要为专题研究、国际商务案例分析、国际服装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服装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方案等多种形式。

参考文献:

[1]林吉双.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1,(6).

关键词:跨境进口电商;消费者购买意愿;网络购物

一、跨境进口零售电子商务概述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子商务分为跨境进口电子商务和跨境出口电子商务。艾瑞咨询的报告称,跨境电商真正的蓝海在进口,中国对海外商品的需求巨大。跨境进口零售电子商务指的是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计算机网络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采用快件、小包等行邮的方式通过跨境物流将国外商品送达国内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目前主要的跨境进口零售电子商务的模式有外贸企业对个人零售进口电子商务(B2C)与外贸个人对个人进口网络零售业务(C2C)。

二、跨境进口零售电子商务平台中影响消费意愿的因素

1.产品因素

根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跨境进口电商中,消费者最热衷购买的是护肤美妆、婴幼儿食品、服饰、保健品、电子产品五大类消费品。影响这些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产品因素主要包括:品质保障、海外产品信息、品牌来源地。消费者最担心的是怕买到假货,因此正品保障与否会直接决定这些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而相关的产品信息以及在线口碑不仅影响消费者购前的期望、态度与行为,也会影响购后的产品服务质量的相关评价。而且,与企业提供的正式商业信息(广告、公共关系宣传等)相比,消费者更偏好相信口碑的可靠度。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消费者会偏向不同的品牌来源国。比如购买美妆产品时更喜欢日韩和欧美的品牌,购买奶粉时更加偏向澳洲或新西兰等国家的品牌。

2.价格因素

在跨境网购中,消费者态度相对谨慎,介入程度高,力求充分掌握商品、价格等交易信息。目前跨境网购热销产品等大类的品牌商品,标准化程度高,同质性强, 因而跨境网购消费者往往对价格更为敏感。

3.网站平台因素

根据技术接受模型(TAM模型),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会对行为意向有影响。其中感知有用性表示个体主观意愿上对使用某个具体产品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其业绩,感知易用性表示个体主观对一个具体产品是否容易使用的评价。此外,感知风险也是影响网络消费者进行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跨境电子商务网站平台因素中主要因素包括网站性能、支付流程、物流服务。独具一格的网站形象、进入网站的方便可行性、 网页下载的速度都将影响网络用户停留网页时间的长短。而支付信息安全、 支付方式及操作的便捷对交易成败有着重要影响。消费者表示在对某个商品产生了购买意愿后,会由于质疑网络购物的支付安全技术或者付款的操作太麻烦,流程太复杂而放弃购买该商品。物流因素也不可忽视,一来消费者希望到货时间越短越好,另一方面消费者又希望是以直邮的方式收到海外产品。至于物流时间和是否是直邮哪个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影响因素更大,就需要进一步研究。

4.国家关税政策因素

在传统模式贸易下,进口货物不仅要收取进口关税,同时还需要收取增值税和消费税,而海关总署规定,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适用于行邮税政策。二者相比较,跨境进口电商模式最终商品售价为出厂价的1倍以内,而传统贸易模式零售终端售价为出厂价的2到3倍以上。因此税收政策通过影响商品价格间接影响了消费者购买意愿。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新政于2016年4月8日起全面实施。政策调整后,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税负有升有降,总体而言,影响有限。新政将促使跨境电商商品通关更加快捷、通关效率大大提高、商品质量更有保障,这些都将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购物便利。

5.消费群体自身因素

根据尼尔森2015年的《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杭州指数”白皮书》显示:26-35岁的年轻男性更偏爱跨境网购,而偏爱跨境网购的女性多在26-40岁之间;相比国内网购,偏爱跨境网购的人更多在独资、合资或外资工作,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多数家庭月收入超过11000元。从不同级别城市的发展现状来看,二线城市消费者在各跨境网购渠道上的渗透率均低于一线城市,但二线城市购物者在购物频次与购物花费上与一线城市购物者差别并不大,说明二线城市消费者有较强的消费意愿。其次由于海外商品对于二线城市线下渠道相对较少,所以二线城市更愿意选择通过跨境网购满足需求。

结语

与传统外贸购物和传统网络购物相比,跨境网络购物结合了两者特点,但又跟这两种购物模式大有不同。在跨境进口零售电子商务平台购买海外产品时,品质保障、海外产品信息、品牌来源地、产品价格、网站性能、支付流程、物流服务、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消费群体本身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消费者购买意愿造成影响。至于具体的影响程度则需要进行进一步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盘点:海外代购乱象[EB/OL].2014.11.4.

[2]天下网商.进口零售电商:野蛮生长,机遇不小[EB/OL].2014.10.10.

[3]符国群,苏子逸.中国消费者评价进口产品的影响因素研究[J].管理学报,2014,04:585-590.

关键词:跨境进口;海关监管

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8.3万亿元,同比增长36.5%,增幅上升5.1个百分点。其中,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易规模达4.49万亿,跨境进易规模达9072亿。跨境电商具有传统商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发展迅速,但电商售后服务环节涉及流程多,跨境电商迅速壮大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监管及发展问题,直击消费者的“痛点”。

其中退换货难是困扰跨境电商平台以及消费者的一大难题。除了回邮的国际物流费高昂外,海关监管措施不全面也是主要原因。

一、退换货难涉及的流程及问题分析

目前的进口跨境电商形态有:海外直邮(以亚马逊为代表)、保税备货(天猫国际、唯品会等)、海淘转运等。直邮和保税模式多以B2C为主,海淘转运代购以B2C,C2C为主。其中海淘代购转运的模式在转运公司发货以后基本无退货可能。笔者仅以保税模式和直邮模式进行分析:

保税备货模式。库存与市场均在过内,商品从保税仓出库后,与海关对接资金、信息、物流信息,计税放货。如果退换货,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返回货物重新入仓及税收返还问题。而税收返还的关键节点是货物入仓后否再出库,如果退货则计算退税、如果换货则备案不二次计税。

直邮模式。目前直邮退货在中国有运营实体的,可以将货物在保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退还国内分支。在中国没有运营实体的,需要回程寄送。这里关键问题有运费、时效、清关,大致涉及退货邮费问题如何解决,国际运费价格较高,消费者和商家的分摊比例如何确定等。

具体到海关监管,海关主要面临货物重新入保税仓的程序问题以及行邮税的返还问题。若购买时消费者缴纳了海关行邮税,退回税款可操作性如何;退货时如何进行逆向“出口清关”;以及多品类的货物运回到国外清关如何进行等。

二、跨境电商相关法律规定

当前跨境电商的法律体系,主要以[2013]89号、海关总署[2014]56、57号公告及署科函[2014]59号,署加函[2015]58号以及其他部门的一些公告构成。

2013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商务部等九个部委合制定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2013]89号), “89号”文从海关监管模式、出口检验、收付汇、跨境支付和税收等方面提出了总体方针和政策。此后,为落实89号文的相关精神,包括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外管局等多个部委亦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来规范和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从而初步搭建起了我国跨境电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56号公告),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企业注册和备案要求,同时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要求,此后海关总署相继下发了57号公告及科技司的相关规章.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这些公告及规章虽然在海关监管和通关方式改革、检验检疫、税收和结汇支付等方面已具备基本的可操作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难以完全契合跨境电商发展的弊端。同时,目前的法规都是以部门通知、部门规范的形式的,法律位阶较低,同时因为系各部委各自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难免存在内容互相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

上述法规均未涉及退换货问题。目前可循的退换货可依据的上位法为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这一办法使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获得支持,但在跨境电商适用上仍存在执行难及境外交易适用主体的问题。

三、在现有政策下如何改进退货模式

目前保税进口跨境电商运营过程中,部分规范的电商平台消费者退回货物基本堆存在保税仓库,难以完成二次出仓,也有少部分不规范的平台以次充好二次销售。据亚马逊美国直邮中国的物流服务商介绍,目前直邮业务的退货模式基本是以平台直接退款放弃货物为主,有消费者购买了该网站的化妆品,恰巧到货时其中一瓶运输过程中破损,消费者只需向境外网站提交国内邮局开具的货物破损证明即可对整票货物全部退款,境外电商平台放弃了剩余货物的所有权。这也反映了退换货难以及电商平台的无奈,而消费者更面临索赔难,退换难的实际困扰。针对退换货难涉及的运费、流程等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成立一个专门为跨境电商直邮提供退货的退货公司,揽全国跨境电商产生的退货单,统一进行退货,摊低成本,获得更好的货运时效和价格。

二是借鉴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电商网站在收件箱内放置退换货单做法,凭退换货单,统一退换货。

三是将退货或者换货引入二手交易平台,在法规允许范围内标明瑕疵销售或借鉴境外电商销售的“开箱版”等模式,在国内消化。

四是梳理海关监管流程,简化货物二次入仓及行邮税返还手续,降低执法成本。

参考文献:

[1]陈飞汀.《海关邮递监管模式初探:基于新公共服务的视角》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

11月30日,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电商零 售进口监管工作,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份政策文件分别为: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 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二、政策回顾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公告,将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业内俗称“四八新政”)。

2016年4月7日,财政部联合多个部门联合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

2016年4月13日,财政部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

2016年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

2016年5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强调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属性为“货物”,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只有跨境电商直购商品可以免于签发通关单。

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新政监管措施将延缓一年执行。

2016年11月15日,商务部发言人发表了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期的谈话,确定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2018年11月30日,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分别为: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 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专家点评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即将的《2018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000亿元,同比增长26.7%。报告显示:我国进口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已形成了以下“三大阵营”:以网易考拉、天猫国际、洋码头、京东全球购(海囤全球)、唯品国际、亚马逊海外购、寺库、小红书商城为代表的一线“头部平台”,以苏宁海外购、1号店全球进口、聚美优品、丰趣海淘、魅力惠、宝宝树美囤妈妈、易趣为代表的“第二梯队”,以及以蜜芽、宝贝格子、波罗蜜全球购、国美海外购、五洲会、海蜜严选、聚优澳品、跨境淘、麦乐购、摩西网、优集品、冰帆海淘等为代表的“第三梯队”,市场格局梯队层次鲜明,“寡头效应”初步显现。

对此,长期关注电商行业发展的“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ID:i100ec)特电商快评,供参考。

四位跨境电商行业专家主要观点

(一)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

观点一:对海淘代购会产生“毁灭性”影响

有延续,也有变化。跨境电商政策调整除了清单扩容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提高外,还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这是再次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基本对跨境电商行业不会产生新的影响,不过对个人代购或会产生“毁灭性”影响。不管是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为单位运作的代购公司明显是违法的,本来就处于“灰色地带”,以后运作更难。

同时,我认为这个政策对海淘代购,微商刷单会很有利的打击,对给线下实体店供货的人也是很大的打击,但对一件的判断,有点含糊。

观点二:政策持续利好进口跨境电商 释放信号明显

国务院再次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对中国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将带来重大利好,我注意到这也是“四八新政”出台后第三次延期执行。不仅延续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继续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观点二:税目商品增加限值提高给进口跨境电商更大想象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还新增加了63个税目商品,提高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底交易限值,这继续给进口电商行业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进口跨境电商依靠削减中间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好迎合了国内消费升级背景下对于更高性价比的国外产品的需求,从而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跨境进口电商未来需向中高端市场发展,以多种物流形式结合以应对形势的变化,行业巨头将更加凸显自身供应链管理及资金运营优势,带动整个行业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而90后新生代消费主体跨境需求明显,随着80、90群体成为消费主力军,该部分群体消费观超前,对跨境商品消费需求明显。

观点三:进口跨境电商正步入全产业链竞争时代

跨境电商正在由打造爆款单品向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转移,就平台而言,消费升级的趋势对其资源整合、全程把控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货品采购、通关物流、销售服务,每一个环节都影响客户体验。基于此,也为电商从不同领域着手建立竞争优势提供了切入口。消费结构的快速升级,蕴含着巨大的消费潜力,然而国内消费需求释放面临缺乏有效产品供给匹配的问题,使得消费市场正处于结构升级的断档期。伴随收入水平提升及人口结构变迁,当前消费结构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以及快速多变的发展态势。

(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

观点一:政策给“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判了“死刑”

原文“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基本给线下自提业务判了死刑。此前在深圳、郑州、杭州等地轰轰烈烈的线下自提业务都已经叫停,未来也不会开放。因为这个模式对线下的冲击太大了。跨境电商已经在商品准入方面获得了极大便利,如果再在销售范围内放开,那基本就是完全放开了。

政策明确了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监管,但对“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除外。也即,此前核辐射区的日本产品,如果没有解除禁令,依旧无法进入。跨境电商企业(即卖家,货权所有人)承担质量安全主题责任,不过平台需要履行“先行赔付”责任。也就是,如果消费者在平台购买了某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先赔付,之后平台再向卖家追索。

观点二:进口电商限额提高有助于行业发展信号积极

政策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这给很多高价值产品的机会来了,包括轻奢类、电子产品类、美容仪器类等;而把年度限额提高到2.6万,这个调整力度后续还会相机调整。对于超过5000元但低于2.6万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是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的,但必须按照一般贸易的税率缴税。

对于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新增一些类目。新增类目包括麦芽啤酒、葡萄汽酒等。调整一些类目。根据官方解读,调整更新了1321个税目。不过,大都应该是微调;针对这个正面清单,应该重点看备注,例如,西洋参等产品进口是仅限网购保税的,糖的进口是有额度限制的。而药品方面,一些药膏类是没有问题的,但大家关注的癌症药没有出现在清单。

(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城

观点一:政策对于跨境电商的政策红利越来越大

这已经是国家对于“跨境电商”进口监管过渡政策的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 的趋势发展一日千里,政策的三次延迟,本质上是跨境进口业务又一次的推 动和促进,也是进博会后跨境电商进口的重大利好,通过这样的政策延迟。国内的跨境零售进口需求会更加旺盛,让国内消费者更方便的在境内买到海外优质商品,满足国内产业消费升级需求。5000元内免税让国内消费者享 受更多的优惠税值,个人使用进口商品不得再交易,也是对于个人进口行为 的规范。总体来说国家对于跨境电商的政策红利越来越大。

其实国家对于跨境电商进口监管的三次延迟,是在实践中完善和积累经验,除了政策鼓励后期对于质量品质等也会进一步加强,并且在政策监管创新,通过试点,实践真正总结出适合中国发展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

观点二:高品质、优质客户体验的跨境进口电商是未来趋势

最近国内一个个人进口代购判刑案例闹的沸沸扬扬,跨境电商政策明确规定,进口商品不得国内再次销售,个人代购等灰色行业最终会被淘汰,长远来看,高品质,优质客户体验的跨境进口电商才是未来趋势。

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扩容,也是国家针对跨境电商进口的发展实践,比如国内消费需求旺盛的葡萄酒等列入清单,而对于一些清单做出调整,不仅仅符合跨境进口商品实际,而且真正促进跨境进口电商健康发展。2019年世界整体经济依然趋于乏力,中国政府通过清单的扩容和消费额度提升,通过跨境电商的方式提升经济增长,提升国内消费升级,满足人民对于美好事物的消费追求。

(四)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吕友臣 律师

观点一:绝大多数跨境电商都游离在政策文件限定的范围之外

政策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 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不在政策规定范畴的跨境电商,不是说不是跨境电商,而是不受相关通知的 规范。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跨境电商都是游离在政策文件限定的范围之外, 以个人携带、邮包,甚至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境。民间的跨境电商与官方的跨 境电商是两个不同语境的概念。对于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的界定,这 实际上是排除了境内卖家。也就是说跨境电商经营者必须是境外注册企业。 这实质上实践跨境电商的范围进行了缩窄。是否合适,存在争议、值得斟酌。

观点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应该是永续政策

政策对跨境服务商的定义,关键是最后一句,“承担相应责任”需要注意。何为相应责任,我们理解,比如支付、物流企业应如实向监管部门实时传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而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该表述没有再使用“暂时”或“暂按”字样,应该理解为是一项永续政策。

政策对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跨境电商额度风险加大。对消费者亦强调,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该提法对判断是国内代购还是真正消费者,颇有针对性,类似洋码头、淘宝全球购小商家先个人采购再行出售的行为无疑不能划入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政策文件密集,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决定的速度不可谓不快,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我们也要注意,相关的文件都是停留在通知层面,效力非常低,政策不稳定性还在。我们也希望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加大力度,将趋于成熟的跨境电商政策尽快提上立法日程,哪怕是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层面都好。

三位国内知名进口跨境电商平台高管观点

(一)网易考拉CEO张蕾

观点:利好政策的推出 加快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政策落地

一、作为国内领先的跨境电商,我们认为,该利好政策的推出,是对进博会上国家主席宣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的政策落地,体现了最高领导人对跨境电商行业的战略扶持,有利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升级,持续稳定经济快速增长。过去四年里,跨境电商不仅促进了消费回流,对增加国家税收、拉动国内经济发展也起到积极作用。

二、此次更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增加了63个新税目商品,包括近年来消费需求较旺盛商品,如葡萄汽酒、麦芽酿造啤酒、健身器材等。同时,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额度及商品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进一步促进消费者在轻奢、电器、美妆等单价较高类目的跨境进口消费。网易考拉正在积极研究调整后的商品清单,力求引进更多满足国内消费者需求的跨境进口消费品类。

(二)天猫进出口事业部总经理刘鹏

观点:扩大进口 调低进口关税等一连串利好政策延续

此次国务院、商务部连续对外宣布跨境进口电商政策利好新规,是对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整个中国跨境进口电商模式创新的充分肯定,并在政策继续保持稳定性和确定性。这也是继不久前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之后,中央政府继续出台扩大进口,调低进口关税等一连串利好政策延续,可以看出中国继续坚持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坚定扩大开放的态度和决心。

刘鹏同时分析称,自四年前国家实施鼓励跨境进口电商政策以来,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整个跨境进口电商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2016年实施过渡期政策以来,整个行业进入稳定的高速发展期。作为中国首创的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天猫国际不仅有效拉动国人进口消费升级,有效扭转万亿境外消费服务回流,同时倒逼国内供给侧改革,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中国引领并普惠全球贸易发展,输出“中国方案”的重要历史机遇。

(三)洋码头创始人兼CEO曾碧波

观点:政府对行业的鼓励和认可 在未来几年政策红利将持续释放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知识产权

[DOI]10.13939/ki.zgsc.2016.32.149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持续走低,贸易活跃度也不断降低,但与此同时网络信息技术及快递业的发达使得信息及物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传输变得更为迅速和便捷,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全球采购来满足自身的个性化需求,跨境电子商务在这样的背景下,蓬勃发展起来,据统计,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在2014年超过1万亿美元,每年的增速保持在30%左右。

1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现状

从2010年开始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速持续放缓,与此相反的是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增加,2011年以前年增速甚至一度在40%以上,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2015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在5.2万亿元人民币,同2014年比增加35%,持续保持了年30%以上的增速。

2010―2017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 “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报告简版”,2014.12。

就跨境电子商务占进出口贸易额比例来看,是一个持续升高的趋势,从2010年的6.3%到2015年17.6%,占比几乎增加了3倍,说明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总体规模中,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要性越来越高,而且,根据2016年、2017年的预测数据来看,这一重要性还将不断加强。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口比例呈现不均衡发展的趋势,艾瑞咨询的统计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的规模远远大于进口的规模,2014年整体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达到4万亿元,其中出口规模占据了约92.4%,进口仅仅占7.6%。虽然进口规模也在逐年增加,不过增加的幅度较为缓慢,国内对于海外优质商品的需求量很大,进口比例增幅较慢的原因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部分容易受到国际物流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比如2016年4月8日的电商新政,就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海外商品的进口通关,但就长远来看,进口电商的规模将持续增加。[1]

从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上来看,B2B的模式占据了绝大部分的份额,2010年占据97.7%,2013年也占据了93.1%,虽然B2C的模式也在不断地增长,但是增加的幅度较小。由于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及个性化,跨境交易订单趋向于碎片化和少量化,因此预计今后B2C的模式所占比例会持续增加,到2016年预计会达到整体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10%。

2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

2.1 通关效率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中B2B的模式基本同传统贸易的模式是一样的,具有批量大、进货频率低的特点,通关也采用传统的通关方式进行申报通关,但如此一来,跨境电商所要求的时效性便得不到保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可以邮递、快件或者一般货物运输方式出入境。由于跨境电商对于时效性的要求很高,又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进出口商品往往采用邮递或快件的方式申报进出口,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这几年都呈爆炸增长的态势,每天跨境货物的邮递与退换的数量都在急速增加,之前的通关监管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如今的形势,这对我国的通关效率提出了很大的挑战。[2]

2.2 物流问题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相关的国际物流发展却并不能满足跨境电商的需求。由于跨境电商具有订单量小,频度高和对时效性要求高等特点,对跨境物流的选择要兼顾成本、速度、安全性的同时还要能提供运输过程中的实时追踪。目前就国内的情况来看,跨境电商可以选择的物流公司只有UPS、FedEx、DHL、邮政EMS以及顺丰速递等几个为数不多的公司,符合跨境电商特点的物流配送模式还在不断的探索中。[3]

2.3 电子支付问题

我国跨境电商一般会根据支付平台的覆盖面、付款成功率以及支付费率三个方面去综合考虑进而选择选用哪一个支付平台。在我国国内较为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在国外的应用却并不普及,为了更好地参与到国际电子商务中去,我国的跨境电商往往会选择诸如:PayPal、CD、World First等欧美企业的支付平台,但因为欧美地区同中国在服务体制以及法律协议上的不同,支付体系相比中国的金融支付体系区别也比较大,当资金在这两个体系中流转时,也就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对于支付费率,由于中国电商企业在支付领域的话语权偏弱,一般占据整体利润2%~3%这一较高的比例。同样由于我国电商企业在国际支付领域没有更多的话语权,在跨境电商出现纠纷时资金的安全性往往得不到保障。例如2015年2月由于美国一些企业对中国电商产品提出知识产权的诉讼,海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并未调查事件原因的情况下,先行冻结了中国商家在该平台的资金,给我国的跨境电商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2.4 专业人才匮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凸显综合电商人才匮乏的问题,作为电子商务的相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对网络营销的综合能力,这里的综合能力除了包括对销售产品的全面把握之外,还要具有对网络使用以及建设的基本技能;对网络营销模式的高度理解;对物流对接的管理能力;对售后服务方案的确立及实施等多项综合能力。而跨境电子商务由于交易范围超越了两个国家的国境,对综合人才的要求除了要具备以上的素能之外,还要了解通关的相关事宜以及关税的相关规定,还要具备基本的外语能力,而同时具备这些综合能力的人才极其稀缺,这也从一定层面上制约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

2.5 知识产权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的参与门槛比较低,企业和个人可以非常便利地参与到跨境电子商务中去,中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每年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的商品很大一部分是诸如婚纱、礼服类的纺织品和饰品工艺品等具有低价优势的小商品,生产这些商品的中小企业在传统外贸时期就很少考虑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产品设计、外观更多的是依靠仿造去完成,如今这些商品通过网络全球售卖时,所面临的监管和知识产权风险会大大增加。如:2014年3月,美国一个婚纱与礼服行业组织状告中国近1100家网站向美国销售假冒商品案,原告胜诉。法院下令关闭这些网站并冻结它们的银行账户。知识产权的监管,仅靠电商平台的监督是不够的,需要政府、企业与平台三方的积极配合。

3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

3.1 政府层面

为了便于通关效率的提升,2016年3月颁布的新政规定跨境电商商品按照一般货物通关,并在5月暂时中止了提供通关单的要求,这有利于海关对跨境电商的进出口货物进行统一的监管和清关。为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应进一步提高通关的信息化,建立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综合平台,彻底实现进出口快件报关和通关的信息化,促进相关单证的无纸化信息处理,电商平台、检验检疫、海关等各个环节和部门的信息应该能在综合平台上充分共享,以此来降低通关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提高效率。对于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已经获得的诸如“集中申报”“保税进口”等通关相关的成功经验应尽快推广至其他城市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立统一的快捷申报制度,提高我国海关整体的通关效率。[4]

人民币还不是全球通用的国际货币,因此跨境电商在进行结汇时会有很大的不便,作为对跨境电商的支持政策,在结算环节,应该为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同时运用国家影响力,积极促进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在国际上的应用。也可以同其他国家的货币金融部门签订相关的协议,使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尽快与国外的支付平台相互对接,在扩大人民币影响力的同时,确保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全球支付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为了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地发展,我国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商平台的准入、交易的流程、售后服务等众多环节,同时提高侵权的赔偿标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跨境电商平台的连接,建立知识产权的预警和咨询机制。也可引入社会第三方服务组织,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规范,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的能力。

从社会以及高校两个层面加强综合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在社会层面可依靠大的电商平台,从政策层面提供支持,引导建立电商学校,培养实用型的跨境电商人才。同时在高校内鼓励高校建立包括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语言文化、国际物流、跨国管理等专业相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以及人才培训基地,引导高校同跨境电商企业相结合,培养具有理论同实践结合能力的操作型人才。[5]

3.2 企业层面

对于我国的生产性企业来说,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质量上不断提升,不断地学习和了解知识产权的内涵,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树立自己的国际品牌是解决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纠纷的根本方法。在确保不侵犯别国企业产权的同时也要积极了解国际专利和商标的申报方法和保护措施,使自己的产品不在国际上受到侵权。除此之外,作为跨境电商平台也要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加以研究,给进驻平台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业务咨询,在确保进驻企业不会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也提升了平台自身的国际信誉度,打造国际更为高端的跨境电商平台。

就目前的跨境电商运行状况来看,想要进一步地发展必须规划构建完善的跨境物流体系,构建海内外的仓储中心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不管是作为生产企业方还是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是物流企业来说,任何一方单独去建立都会面临资金的压力以及市场的风险。因此可以采用跨境电商平台同物流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内外港口的保税区内,分别建立仓储配送中心,由电商平台企业汇集快递配送包裹量,由物流企业负责具体的集货配送业务,通过跨境电商强大的物流量,来保证物流企业的业务流量,而同时跨境电商平台也可对物流企业的物流服务做出监管,确保商品投递的安全性和时效性。这样的物流运输联盟可以是多家跨境电商共同加盟以及多家物流企业共同加盟,这样积聚一定量的快件数量,可以采用“集体申报”的模式,加快快件的通关效率,使得物流的时效性更容易保证。[6]

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的职责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由于市场的瞬息万变以及具体业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出现监管成本高及监管准确度、及时性低等情况,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可以确立政府及产业联合会共同监督管理的二元模式,成立全国范围内具有权威性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协会,政府可以通过定期同协会的沟通,及时准确地把握跨境电子商务的实时状况,并从宏观上对跨境电商的发展做出准确的把控。

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的成立也有利于我国从整体上对电商企业平台以及生产企业进行服务支持和指导,确立行业标准,整体提升跨境电商的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报告简版[R].2014.

[2]李海莲,陈荣红.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完善路径研究[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5(3):112-120.

[3]张滨,刘小军,陶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现状及运作模式[J].中国流通经济,2015(1):51-56.

[4]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障碍性因素及其下一步[J].中国与全球化,2014(5):68-74.

关键词:跨境电商;SWOT分析;建议与对策;杭州

一、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况

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上海、重庆等5个试点城市成为承建单位,标志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相关业务的兴起。自2013年以来,国家对跨界电商的支持力度加大,也成为行业转型、加快发展的直接动力。跨境电商也逐步成为新的经济热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4万亿元,比2013年同期增长30.6%,在出口贸易总额已达到14.8%的比重。随着多项政策相继出台与政府大力支持,业内人士的积极投入及跨境电商业务的不断扩展,预计跨境电商在未来几年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预计到2017年跨境电商在进出口贸易总金额中的比例将超过20.5%的份额。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进口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国内消费者对海外商品的需求高涨,预计未来几年跨境电商进口的份额占比将不断提升,进口份额占比将会保持相对平稳缓慢的提升。

图1 跨境电商交易与国家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面对如此利好的局面与新兴的产业,杭州建立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承担的机遇与风险并存,本文采用SWOT分析法探讨杭州建立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的现况,提炼出最主要的优势、劣势、机会与挑战,并站在战略发展的角度提出中肯的建议与对策。

二、基于SWOT分析视角下对杭州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的分析

1.优势Strength

(1)电子商务氛围浓厚,积攒大量经验

浙江省拥有阿里巴巴、京东全球购项目公司等电商大企业,实力雄厚。其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总额的20%,仅次于广东省,位居全国第二位。而杭州就拥有47万家网络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额排在全国所有城市的首位。如今,杭州已经拥有三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即下沙园区产业园、 位于下城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及位于萧山的跨境电子商务空港园区,营造了良好的跨境电商与商业竞争氛围。到2017年,杭州争取培育500家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总共800余家,累计培训100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招聘从业人员超过1万5千人。

(2)利好政策助推跨境电商市场发展

政策一直是经济发展的向导与风向标。过去十年间,国家陆续出台了几十项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或指导建议,从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室《电子签名法》到2007年12月《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不难发现政府对于开阔电子商务市场的信心增强,2008年之后陆续颁布的政策更多是支持与引导,如今政策井喷阶段,着都说明我国电商已经被视为高速发展的好时机。

图2 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发展历程(单位:年份)

2015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从战略高度推进出口升级,增加国内短缺产品进口,扩大跨境电商试点区域,鼓励电子商务事业创新发展。同年3月1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标志着国家层面给予了跨境电商业务巨大的政策支持。凭借国家鼓励政策的陆续出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助推力,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有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业务势必进入新的发展高度。根据商务部预测显示,到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将拥有高达6.5万亿的市场规模。

2.劣势Weakness

(1)跨境物流成难题

现有的跨境电子商务B2B物流方式主要有三种:完全自营物流模式、海外仓储模式、交与第三方进行规模运输模式。完全自营物流模式建立专属的物流通道,避免中介方的收取费用,但风险与大宗商品的运输压力都由自己承担,不仅对资金链资金储备的压力,还需要商家具备熟练的运输流程知识。海外仓储模式决定了需要一定的存货,也就需要商家支付高昂的仓库租用成本和持有存货的成本,只有交易成单量多、商品价格稳定、每单运输效率较高,才能确保商家不亏本。第三方进行规模运输模式是比较普遍采取的方式,是将物流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既降低完全自营物流的风险,又不用支付昂贵的仓库租赁费与存货储藏管理费用,但国内物流的专业度不够;同时也缺乏与客户直接沟通与反馈,运输的主动权在第三方,也造成一定的阻碍。

国内物流发展的速度远远不如跨境电商的发展,然而物流作为连接商家与客户的桥梁与纽带,它的作用不可忽视。相比国内物流行业,跨境物流大多依靠空运与海运,无疑运输的成本更高,也增加了运输的风险与可控性。停滞不前的物流业与急速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难以匹配,形成了跨境电商业务必须解决的难题。

(2)电子商务技术不成熟,缺失综合性人才

不同于国内市场,跨境电商面对的是来自世界各地的顾客与消费者,不同的生活环境、文化差异、宗教礼仪等多方面都会给跨境电商带来挑战与困难。并且,面对国外更加完备的企业管理系统和充足的知识经验储备,我国企业管理存在缺陷,技术层面上更是缺少物流、网络维护、在线收付等多方面的知识。浙江众多企业家具有创新与挑战的精神,但大多是草根出身,缺乏国际化的管理经验与技术。而引入综合性人才可以为企业注入新的血液,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企业的管理与技术上的不足。

3.机会Opportunity

(1)客户市场潜力巨大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4年中国跨境网络购物用户研究》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国网民的购物支付行为中,92.0%的网购用户表示曾在2014年内体验境内网络购物服务,而有过跨境网络购物经历的网购用户仅占15.3%,相比境内网购偏少。国外支持境外运输的网站需要国内消费者掌握基本的语言功底与汇率转换、扣税等财务知识,造成了大部分网友对跨境网购不充分的认识。但自2014年以来,网民搜索跨境电商的百度搜索指数逐渐上升,从搜索跨境电商地区看,广东、深圳、浙江、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搜索人数较多,也主要集中在在沿海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

(2)跨境电商受到资本市场追捧

2010年年初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电商行业总共发生567笔融资,其2010年99笔、2011年176笔、2012年97笔、2013年92笔、2014年238笔。相比2014年移动互联网232笔和金融180笔,电商行业的投资热度仅次于移动互联网。

图3 电商行业2010年-2014年融资投资数量(单位:笔)

资本市场看中投资对象的市场潜力与空间。中国跨境电商的年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其中涵盖了B2B、B2C和C2C等多个方面,占中国整体出口总额约12%,这足以看出跨境电商市场的巨大潜能。

4.威胁Threat

(1)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夸大宣传、假冒产品比较多、商品退货比较难等现状令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备份电商、互联网商家利用法律空白肆意破坏网络正常公平的交易环境,使购买服务产品的商家或消费者不满。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的业务,必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如何更好地在法律法规的监督下促进其发展,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电商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2)电子支付机制存在隐患,信用制度不健全

电子支付作为新兴支付方式,其在线支付环境安全系数低的问题也侧面反映了我国电子商务不堪的信用环境现状,集中体现在: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市场规范下的信用道德约束;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缺少失信相关的惩初制度;市场信息不对等性造成商家与客户的不信任;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社会上的信用评估机构还没有完整的、科学的、统一的一套信用调查和评估方案。跨境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不仅只是一个道德与信用的问题,而且是关系整个国内市场乃至国际经济市场的和谐与稳定。

三、对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建议

1.加强法制管制,增进信用管理

至今,我国还没有颁布任何与跨境电子商务有关法律:一方面,缺少法律的保护会使很多企业因不确定的法律漏洞受到不平等待遇,或者遇到法律纠纷难以获取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客户与跨境电商合作或购买服务时,也会增加担忧和不信任感。因此,当务之急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所有的交易业务笼罩在法律的保护伞下,让一切不合法的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这也要求我国政府机关人员加强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工商总局作为网购的主要监管部门,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还不够完善,现在应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同时,积极与各电商企业保持沟通,听取意见,督促他们自律,自觉维护和谐的网络交易秩序,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肩负起重要的责任。

另外,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信用环境,加速健全国内电子商务信用体制。第一,企业内部要建立客户信息与交易业务保密程序,避免客户的个人消息外泄,建立安全、令人放心的网上交易平台,增进与客户的双方信任。第二,信用评估机构一方面辅助政府部门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标准,另一方面秉持职业道德给予电商企业中肯的信用等级,帮助消费者选择良好的商家。

2.建立完善物流体系,增进与客户的沟通

目前,第三方进行规模运输模式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面对跨境电子商务广阔的市场,我们要积极解决其中的问题。就电商而言,要加强与顾客的联系,收集整理来自客户反馈的信息,保证顾客的服务质量不因第三方而下降;并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签订长期的合约,建立双方的信任,取得良好的沟通。就第三方物流公司而言,加强团队建设、提高物流运输的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多琢磨国外先进的物流模式,积极改进现有途径与方式,规范物流人员的业务操作流程,今早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的物流业务。

3.培育国际化人才精英

随着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可与各高校合作组织电子商务相关的普及活动与竞赛,鼓励更多的大学生投入电子商务的事业中。同时,企业也投入精力培养综合性国际化的人才,提高员工的素养与技能。

总之,浙江杭州建立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是政府支持电子商务的一个创举,但它的创立带来的影响还需要市场的检验。希望杭州建立的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可以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事业长久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刘晓红,陈美蓉.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问题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5(5).

[2]曹淑艳,李振欣.跨境电商第三方物流模式研究[J].电子商务,2013(03):23-25.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督促与执行

一、跨境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的优势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争议也随之产生,除了交易金额高的争议,单笔交易金额低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也是数量众多。而现有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无法满足其快捷、高效、低成本解决争议的需求,在线争议解决方式应运而生。在线争议解决方式是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和网络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争议解决程序主要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等。

在线争议解决方式与电子商务采用了同样的媒介――互联网,其可以满足快捷、经济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的要求。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成为复杂和成本高昂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本身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1.节约了时间成本,降低了争议解决的费用。在线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可以及时处理争议,使交易双方避免将争议诉诸政府行政机构或法院,而产生的时间上的延误和费用上的增加。

2.节约了行政和司法资源。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大量的小额交易纠纷,如果每件纠纷都诉诸公权力解决,那么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包括小额诉讼法庭将要承担很大的工作量,不堪重负。

3.交易方可以保留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使用法律手段之前一定要穷尽其他手段,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中,先将纠纷利用在线方式解决,如对在线争议解决的结果不满,可以诉诸法院,争议方又多了一重保障。

二、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网站的规制

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中,在线争议解决网站处于重要地位,决定着争议方能否获得公平、快捷的争议解决服务,这也是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方式能否最终为各方认可、成为持续运转的成功机制的关键。因此,对其资质要求也必不可少。

1.充分披露信息

首先,在线争议解决网站应准确披露自身信息,包括联络信息(电话、电邮、地址)以及机构信息(设立地或登记地)。这样可以方便寻求争议解决服务方识别提供服务的机构,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和该机构联系,在该机构有任何违法行为时,相关法律执行机构也能查到该机构并给予惩处。

其次,披露争议解决服务信息。披露在线争议解决的条件或限制,提供争议解决的基本常识。说明和解释所提供争议解决方式的类型和具体程序,披露相关程序规则。解释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同,包括介入的中立第三方的作用,如在线调解、在线仲裁中第三方的角色定位。公布每种争议解决方式的解决期限、费用、解决结果的性质,如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及约束力的大小。为每种在线争议解决方式配上简明的流程图,以方便寻求服务方。

再次,设置评价反馈和定期报告机制。在线争议解决网站应该定期公布报告,包括受理在线争议的数量、正在解决的争议案件数、已解决的争议的案件数量;争议通过何种在线方式解决的,是在线调解还是在线仲裁;争议解决的结果,是否被双方认可并履行;经营者和客户各自胜诉的案件数量,案件处理的平均时间,争议方成安的平均费用等。

2.保证争议解决公正、中立

确保争议解决公正、中立,主要依靠对中立第三方的约束、争议解决程序设计和争议解决网站的自律与他律。

首先,中立第三方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对能力的要求,中立第三人应具备一定的协商谈判能力,主要是能引起当事人在线协商的互动;能够知悉一定的在线争议解决程序,如不公开报价系统;掌握一定的背景知识,如解决争议所需要的技术背景、全球化背景和法律背景。对技能的要求,能通过互联网和其他资源来收集、利用和处理信息;能对程序进行管理;能对当事人的互动进行引导。对职业道德的要求,公正无私,保证在线和试听交流过程最大限度的透明化;保证机密性,为确保自动化程序的安全,必须采取风险管理策略。

其次,在线争议解决程序设计应符合正当程序的标准。程序设计应该实现平等对待争议双方,使各方均有陈述其主张的合理机会,不因争议解决程序而处于信息或技术劣势。在线争议解决网站应采用技术手段,帮助争议方掌握启动和参与在线争议解决程序的技能,避免争议一方因技术劣势在争议解决程序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线争议解决网站还应通过对程序的控制,保证其公正性。

再次,在线争议解决网站也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在线争议解决网站本身应具备陈丹法律责任的能力,聘请喝个的中立第三方作为执业人员,设立中立、公正、高效的程序规则,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并履行设立网站的手续。此外,在线争议解决网站还应制定自我约束的行为标准,或参加信誉标记组织,遵循其制定的行为准则,接受其监督。

3.保证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一方面,在线争议解决网站应制定保密规则,同时,在组织架构、程序设计上采取措施并运用技术手段对争议双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限定解除信息人员范围,以及对信息的使用方式。在编制相关统计数据报告时,删除相关个人信息。此外,在线争议解决网站还应为争议双方就信息保密问题提供投诉途径。

此外,在线争议解决网站应通过制定数据安全保护规则,参加信誉标记组织或认证项目,保护争议方提供数据的安全。采取安全防御措施,避免其持有争议双方提供的信息数据被非法侵入、破坏、使用或篡改。在线争议解决网站可以考虑设置数据管理体系,将数据安全保护纳入体系设计,进行内部监控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和调整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并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以便采取相应行动保护个人数据安全。

三、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结果的督促与执行

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想要取得最终成功,快捷、低成本的跨境执行机制是其重要保障。建立争议解决结果的网站执行机制,方是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实现成功运作的出路。因为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结果中,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和非约束性决定等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行履行。此时,就尤其需要督促手段以来促使并保证争议方的自行履行。督促手段包括定期披露和评价反馈,即在网站上定期披露经营者自动履行争议解决结果的信息,包括争议案件的数量、争议解决结果、经营者是否自动履行、未能自动履行处理结果的原因;借助信誉标记督促,将信誉标记纳入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鼓励经营者承诺遵守相关行为准则,自动履行争议解决结果;收取保证金督促,要求经营者向第三方交易平台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卖方未按时交货,或货物数量品质不符合约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向客户先行赔付,然后再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网站的处罚措施,如果争议方不自动履行争议解决结果,第三方交易平台采取警告、冻结或关闭争议方账户、公式等方式予以处罚。这些督促方式不是互相排斥的,可以合并使用。

如果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的结果是仲裁裁决,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时,就应借助执行机制。执行机制需要独立于法院,否则不可能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快速、低成本执行争议解决结果的要求。那么,此时需要用到网上执行机制。鉴于电子商务交易普遍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方式,交易方一般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账户,网上执行机制目前较为可行的方式是,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在争议方不自动履行争议解决结果时,依据救济的金额,直接从该方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上划款,支付给申请执行方。网上执行机制实质是替代执行的一种机制,而非强制执行机制。基于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强制执行必须由有权机关根据有效的执行依据,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网上执行机制不具备前述条件,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在于负有履行争议解决义务一方的统一。这种同意可以通过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协议中加入相关条款获得。相关条款可以规定:如争议方不自动履行跨境电子商务网上争议解决机制作出的仲裁裁决,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依据仲裁裁决,将相应的款项从争议方的账户划转到申请执行方的账户。

参考文献:

[1]薛源.跨境电子商务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2]高兰英.在线争议解决(ODR)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3]尹力.中国调解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原文链接:https://www.gwyoo.com/haowen/197037.html

作者: 知澳头条

知澳资深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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