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au 文章 澳洲离婚子女抚养权判给谁?关于丈夫离婚权利的5个简单事实

澳洲离婚子女抚养权判给谁?关于丈夫离婚权利的5个简单事实

 

澳大利亚三分之一的婚姻以离婚告终,你可能真的想知道丈夫的离婚权利是否与妻子相同,特别是在孩子的监护权安排和抚养费方面。

 

 

澳大利亚的无过错离婚制度自1975年以来一直成功运作,从理论上讲,法院在对财产分配或子女监护权安排作出判决时,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每个案件都是根据事实和是非曲直来决定的,丈夫的离婚权并不比妻子的离婚权更优先,相反,法院始终关注孩子的最大利益。

澳大利亚的父亲权利运动(Father ‘s Rights Movement)曾在不同时期表达过对丈夫的离婚权利低于妻子的担忧,特别是在养育安排和子女抚养方面。

在21世纪的澳大利亚,离婚注重的是平均分配财产,家庭法中对男性的过时偏见不再适用。尽管如此,仍然存在男性可能被认为在财产分配或育儿安排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

这篇文章将带您了解您可能不知道的关于丈夫离婚权利的 5 个简单事实。

 

 

1. 立法并不存在所谓的离婚权利

 

1975年《家庭法》中描述的澳大利亚无过错离婚制度不承认丈夫的离婚权利,也不承认离婚诉讼中妇女的权利。然而,立法的重点是该法案第60ca条所涵盖的儿童的最大利益。

澳大利亚的家庭法院系统着重于确保在分居和离婚期间,儿童有权与父母双方保持有意义的关系,但他们也必须受到保护,以免遭受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第60CC(2)和2A条)。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孩子的观点以及他们与父母双方关系的性质(第60cc(3)条)。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澳大利亚旧的过错离婚制度下,丈夫的离婚权利不如妻子的观念很受欢迎,当时通常丈夫是唯一的养家糊口的人,妻子是家庭主妇和全职妈妈。性革命、女权主义、职业女性的增加和无过错离婚的引入(1975年)极大地改变了法律格局。

然而,许多过时的刻板印象仍然存在,并在许多男性权利网站和Facebook群组中广为流传,没有任何真实的事实依据。

 

 

2. 男性在离婚后并不会更容易陷入经济困境

 

分居后,在离婚过程中,你的律师应该帮助你起草一份全面的财产协议或财务解决方案,解释夫妻双方的所有资产和债务将如何分配。法院关注的是什么对丈夫和妻子来说是公正和公平的,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最大利益。

尽管法院关注的是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但统计数据显示,离婚后,女性的经济状况更有可能比男性更糟。造成这种情况的潜在原因包括男性可以继续他们的职业道路(如果他们是唯一的经济支柱),而妻子(如果她是一个呆在家里的母亲)可能不得不学习新的技能并找到工作。如果女性仍然负责照顾孩子,情况就会变得复杂。

澳大利亚家庭研究所收集的数据(2009年)得出结论:

在离婚后的第一年,妻子的收入下降了,而丈夫的收入保持不变。与未离婚的女性相比,女性在离婚后一年内的收入“明显落后于”同龄人。

这一趋势在接下来的四年中持续了下去,女性的收入比离婚前增长了2.9%,而未离婚女性的收入增长了12.3%。离婚男性的收入增加了12.5%。

这一数据(尽管是2009年的数据)表明,在离婚后的5年左右,女性都在努力追赶自己的收入。然而,许多离婚男性(四五十岁)在离婚后也经历了巨大的经济困难。

2018年,家庭法大律师维多利亚·怀特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离异的大龄女性比同年龄段的男性境况要差得多:

多年前,人们普遍认为男性失去更多,但我认为现实是,从那时起,年长的女性就没有投入到养老金的收入。

澳大利亚家庭研究所(Australian Institute of Family Studies)最近的数据发现,55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在离婚后的状况都要差得多,可支配收入和资产都比已婚同龄人少。这一因素可能影响了过去几年离婚率的下降,因为夫妻决定继续维持一段不幸福的婚姻,而不是离开这段关系去经历重大的经济困难。

 

 

3.丈夫同样有可能获得监护权

 

澳大利亚的家庭法院系统是基于父母共同责任的推定(s61DA)运作的,除非有家庭暴力或儿童安全问题的情况,否则法院倾向于让孩子与父母双方在一起度过的时间相等。法院不愿意将单独的父母责任(以前称为单独监护权)赋予丈夫或妻子,除非某一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或出于对儿童安全的担忧考虑。

父亲获得对半抚养权的频率比人们想象的要高。澳大利亚家庭研究所(AIFS)的数据发现,在向法院提出抚养孩子安排的案件中,约有3%的夫妇是在被指控有家庭暴力、儿童安全问题或其他复杂问题的情况下提出的。其余97%不就养育问题提起诉讼的夫妇通常会使用家庭纠纷解决服务(如Relationships Australia)或聘请律师协助。

AIFS收集的数据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们大部分时间都和母亲在一起,但也能定期见到父亲。这种情况更可能发生在非常年幼的儿童或婴儿身上。然后,孩子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百分比被用来计算子女抚养费的分配。

 

 

4. 丈夫同样有权获得子女抚养费

 

澳大利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立法载于1988年《子女抚养费(登记和收取)法》1989年《子女抚养费(评估)法》,其中设立了子女抚养费机构。这项立法适用于1989年10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所有孩子,子女抚养费安排由澳大利亚服务部根据您的年收入管理。

子女抚养费通常由前任配偶支付给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抚养费的计算依据是你的年收入、孩子的年龄、他们的需求以及父母双方陪伴孩子的时间。就丈夫的离婚权利和子女抚养费而言,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权利和责任平等地适用于男女。

 

5. 丈夫的离婚权和共同养育子女

 

由于法律在实际意义上的运作方式,人们担心丈夫的离婚权利不如妻子,这导致了对《家庭法》在共同抚养子女问题上的重大修订。这导致了《2006年家庭法修正案(父母共同责任)法》的颁布,要求父母双方在离婚后对孩子承担同等责任。

父亲权利组织如“Dads In Distress”对这项修正案表示欢迎,但对该法案没有“迫使法院平等地看待父母”表示失望(Men ‘ s Confraternity的议会意见书)。

尽管有了这项修正案,澳大利亚统计局2012年的数据显示,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立法通过六年后:

21%的0-17岁儿童的父母一方住在别处。
26%的孩子见不到父母,或者一年见不到一次
52%的儿童不会在父母其中一方过夜

这项立法的失败可能更多地反映了法院在本应下令的情况下没有下令共同抚养孩子。澳大利亚的家庭法院系统很可能会继续努力执行这项立法,特别是在高度冲突的离婚案件中。尽管在考虑共同抚养子女时,理论上丈夫的离婚权利与妻子是平等的;现实情况是,许多父亲仍然表示,他们没有像自己希望的那样经常见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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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c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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