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9日起,新州1997年印花税法案改革正式生效。修订后的有关条文,现已包括任何导致「应纳税财产受益所有权变更」的交易。这意味着,以前不需要纳税的交易,现在可能要纳税了。
以下有一些例子:
- 卖出期权和/或买入期权;
- 信托声明;
- 地役权的授予(有报酬的授予);
- 某些租约的变更或更新,等。
卖出期权和/或买入期权
印花税会根据授出期权所需支付的期权费用 (option fee) 来计算。
期权费包括GST(如适用),但不包括保证金 (security deposit)、履约付款 (performance payments) 和法律费用。
期权费和保证金的区别,看似含糊。比如,如果文件内提到了保证金,但实质上在期权未实行的情况下是不予退还的,那么财政局是否还会将其归纳为“保证金”还是应纳税的“期权费”?
为此,财政局给Longton Legal的答复是,即使期权协议里可能将某些费用命名为“保证金”,但实质上该费用在期权未实施的情况下是不予退还的,那么该费用还是会被认定为应纳税的“期权费”。
许多开发商在购置期权地产时,会将期权费作为后续购地的定金。法案修改前,这笔费用是不需要另外纳税的,而现在就需要了。即便在期权行使时,该费用会作为购地的定金,买方还是需要重新按整个地价支付相应的印花税的。而之前针对期权费支付的印花税不可抵扣。
倘若期权最终没被行使,已经支付的印花税是无法退还的。
值得庆幸的是,此项变更并不涉及海外机构或人士所需支付的印花税附加税。
信托声明
此次修订案推翻了最高法院在Benidorm Pty Ltd v Chief Commissioner of Revenue [2020] NSWSC 471一案中的裁决。财政局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许可遭到拒绝。
如果信托声明的作用仅仅是声明一个现有的信托,那该声明现在将被征税。
倘若您购买了住宅型地产,但后来主要用作商业或工业用途,则现可申请退回当时支付的印花税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