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au 澳洲法律 新南威尔士州非法闯入民宅的相关法律、辩护和处罚

新南威尔士州非法闯入民宅的相关法律、辩护和处罚

 

新州两名男子因涉嫌入室盗窃导致住户受重伤而面临刑事指控。

 

 

据警方称,平安夜晚上7点50分左右,接到了位于悉尼西部 Mt Druitt 附近 Letheridge Park 的 Luxford Road一户人家的紧急电话,此前有报道称,该处曾发生过口角。

Mt Druitt Local Area Command 的警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40岁的男子头部严重受伤。在医护人员到来之前,他们对该男子进行了心肺复苏,随后医护人员将他送往医院,情况严重但目前病情稳定。

法医人员在现场封锁了犯罪现场。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逮捕了两名年龄分别为27岁和40岁的男子,并将他们送往Mt Druitt警察局,在那里他们被指控犯有特别严重的非法入侵行为和严重的可起诉罪行以及聚众斗殴罪

警方称,这些人在晚上 7 点 30 分后不久来到了这所房子,砸坏了前门并多次袭击了住户。

特别加重指控的根据据称是对申诉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

警方拒绝了这两人的保释请求,他们将在Mt Druitt地方法院对指控做出回应。

 

 

新南威尔士州的非法闯入罪

 

在新南威尔士州,与闯入民宅和其他场所有关的罪行主要包含在《1900年犯罪法案》(新南威尔士州)的第112和113条中,每条都包含三项不同的罪行。

破门而入及构成严重可起诉罪行。该法第112条的标题是“闯入任何房屋等并犯有严重可起诉罪行”。

第112(1)条是罪行中最轻的一类,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

“住宅”的定义是:

任何用于居住的建筑,即使它从未被占用过
一个人居住的车辆或船只,以及附属于住宅的任何结构。

什么是“严重可起诉罪行”?

“严重可起诉罪行”是指最高可判处至少5年监禁的罪行。

这包括《1900年犯罪法》中的大多数罪行,包括盗窃(也称为盗窃)和袭击,造成实际身体伤害或严重身体伤害,以及故意或不顾后果地损坏或破坏财产。

 

 

加重罪行-第112(2)条
在情节加重的情况下,最高刑罚增加到20年监禁,即:

携带攻击性武器或工具,
至少和一个人在一起犯罪,
使用身体暴力,
故意或不顾后果地造成实际身体伤害,
剥夺了一个人的自由,或者
知道住所里至少有一个人。

“攻击性武器或工具”指:任何危险的武器,或者为进攻目的而制造或改装的任何东西,不论通常是否用作武器或能造成伤害。

特别加重罪行-第112(3)条:

故意伤害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且不顾后果造成实际身体伤害,或者
携带了危险的武器。

“危险武器”的定义是:枪支或仿制枪支,违禁武器,或长矛枪

 

 

对指控的抗辩

 

如果你被控非法闯入,并能够提出法律辩护的证据,那么责任就转移到控方,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辩护不适用于你的案件。

如果不能这样做,你有权获得无罪释放;换句话说,就是无罪判决

非法闯入指控的法律辩护包括自卫、胁迫、必要性和对财产的权利主张。

自卫是指你认为你的行为是必要的,以保护你自己或他人,或防止非法剥夺你或他人的自由,或保护你的财产不被夺走,破坏,损坏或干扰,或防止犯罪侵入你的土地,或驱逐一个非法侵入的人,你的行为是对当时情况的合理反应。

胁迫是指你的行为是由于你或你身边的人受到迫在眉睫的威胁而产生的,在这种威胁持续存在且严重到足以证明你的行为是合理的。

必要性是指你的行为是为了避免对你或你必须保护的人造成严重的,不可逆转的后果,你诚实且合理地认为你或其他人是迫在眉睫的危险,你的行为是对危险的合理和适当的反应。

索赔权是对任何闯入指控的盗窃要素的辩护;例如,如果指称的严重可起诉罪行是从住宅或建筑物偷窃或意图偷窃。如果你真的相信你在法律上有权获得该物业的财产,您就可以对该处所的财产提出权利主张。

如果你被指控非法闯入,得到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服务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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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c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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