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6日,悉尼西南部的巴克斯顿(Buxton)发生了一起可怕的车祸,造成5名年轻人死亡,一名青少年被控5项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
所有死者都是Picton高中的学生,彼此都是关系亲密的好友。其中三名死者是女性——两名 14 岁,一名 15 岁,另外两名是 15 岁和 16 岁的男性。
在当地社区为这场悲剧哀悼之际,警方的事故调查侦探仍在努力拼凑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警方认为超速和超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辆车最多可载4人,但当它冲出马路撞到一棵树上时,车内有6人。撞击非常严重,汽车被撞成了两半。
当时在场的急救人员形容这是“极度冲突”。
18岁的司机是唯一的幸存者。他受了非危及生命的伤害,已被拒绝保释,将于本周晚些时候在Picton地方法院出庭。
他被指控五项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的罪名,根据1900年《犯罪法》第52A条,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新南威尔士州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
为确定罪行,控方必须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是:
机动车驾驶员:
与造成他人死亡的撞击有关,而且
在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下,以危险的速度驾驶,或以危险的方式驾驶。
加重情节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最高刑罚可增加到 14 年监禁。
这些情况包括被告:
在他或她的血液中存在“规定的酒精浓度”,即血液酒精浓度至少为 0.15,
被一种或多种药物“严重损害”,或
超速超过 45 公里/小时。
控方有责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加重的情况。
对指控的辩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控方无法证明该事故可归因于被告,则必须判该人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罪不成立
受到酒精或药物的影响,
超速驾驶,或
否则以危险的方式驾驶。
同样,如果控方无法证明被告人:
驾驶时血液酒精浓度至少为 0.15,
在驾驶时被一种或多种药物“严重损害”,或
超速超过 45 公里/小时。
此外,当被告能够提出有效的法律辩护证据时,控方必须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该辩护不适用。
如果不能这样做,被告必须被宣告无罪;换句话说,被判无罪。
危险驾驶的法律辩护包括自卫、胁迫、必要性和自动性——包括不由自主地以无法控制的方式行事(例如打喷嚏)或在您无法合理预见这种情况发生的情况下(称为’Jiminez defence‘)。
大多数死亡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
新南威尔士州三分之二的道路死亡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虽然许多人认为这些事故涉及“城市居民”,但统计数据显示,超过 70% 的事故涉及乡村居民。
尽管几十年来一直在向司机宣传这些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但大多数致命车祸是由司机在酒精或药物、速度和/或疲劳的影响下造成的,这并不奇怪。
年轻司机的车祸风险更高,因为他们往往缺乏驾驶经验,更有可能在道路上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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