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大利亚州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PSAB)处理了一名工人的案件,他认为雇主在他还没有开始做任何工作之前就通过电子邮件撤销了聘用通知,从而不公平地解雇了他。
尽管工人们争论不休,但PSAB仍然倾向于雇主,因为它认为员工没有明确地得到这份工作机会。
案件背景
根据西澳大利亚州劳资关系委员会(WAIC)的新闻稿,该员工在一系列固定期限合同中担任ICT服务台员工,直至2021年11月30日。
在上述日期之后,被告又向该工人提供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定期合同。WAIC 指出:“根据当时的政府规定,雇佣合同的条件是员工提供 COVID-19 疫苗接种的证据。”
“上诉人没有签署并退还合同,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接种了COVID-19疫苗,或者提供自己免于接种疫苗的证明,”它补充说。
因此,在该员工开始新固定期限合同下的任何工作之前,雇主于2021年12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撤销了该合同,因为该条款明确规定,雇佣条件之一是接种COVID-19疫苗。
该工人随后根据1979年《工业关系法》第80I(1)(d)条提出上诉,称12月撤回工作邀请是一种残忍而不恰当的解雇他的方式。
“上诉人辩称,2021 年 12 月 13 日向被申请人发送的一封电子邮件使他们接受了合同,因为它的条款与之前的要约和承诺相似,”委员会表示。
“上诉人进一步辩称,疫苗接种条款是模棱两可的,从正确的解释来看,它只要求在说明书要求接种疫苗的范围内接种疫苗,”它补充说。
同时,雇主辩称,工人不同意合同中规定的疫苗接种条款,并且没有暗示接受这份工作。
董事会的调查结果
PSAB发现,该工人没有被解雇,雇佣关系因固定期限合同期满而结束。
此外,董事会说,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显然规定,雇员必须提供接种COVID-19疫苗的证据或免于接种的证明。
WAIC 说:“董事会同意被告的论点,即上诉人仍然对条款存在强烈分歧,上诉人在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发送的电子邮件实际上是持续存在争议、分歧和优柔寡断的证据。”
该署补充说:“上诉人在被告撤回其聘书前并没有接受继续聘用,而上诉人有权撤回其聘书,而撤回聘书的决定亦不在委员会的审议范围内。”
# 澳洲 雇佣合同# 澳洲 解雇 # 解聘通知# 取消 offer# 澳洲 合同协议# 澳洲 合同法# 澳洲 工资索赔# HR offer# 澳大利亚 法律指南# 澳洲 工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