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身伤害索赔通常庭外和解?
在昆士兰,提起人身伤害索赔可能会让人望而生畏,因为索赔时必须遵循复杂的程序。因此,人身伤害法是一个专门的法律领域。
在提出索赔的一开始,大多数受伤的人会想:
我是否有权首先提出索赔?
我该付多少钱?
请律师要花多少钱?
我会赢得索赔吗?
如果我输了怎么办?
我是要在法庭上辩护还是庭外和解?
如果我庭外和解,和解条件会比庭审低吗?
众所周知,大多数人身伤害索赔都是庭外和解。事实上,在昆士兰州,只有不到1%的人身伤害索赔会经过法庭审判。这是因为昆士兰州人身伤害立法要求在正式诉讼程序提出之前进行非正式和解谈判(除非有具体原因无法实现这一点)。
这篇文章是为了回答任何人身伤害索赔诉诸法庭或相反达成有利的庭外和解的可能性。
庭前协商的要求
昆士兰人身伤害法要求索赔人在提起诉讼之前:
向被告发出人身伤害索赔通知;并且与被告会面,试图协商和解。
在收到初步申索通知后,被告须调查受伤的原因;采取合作,回应的态度,并与原告见面,以真正的努力解决索赔问题。
为了解决索赔问题而举行的会议被称为强制会议,因为在此事能够通过正式的法院系统进行之前是强制性的。
当然,被告有可能不遵守其义务或忽视索赔人——特别是当索赔人没有法律代表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动议,寻求一项命令,要求被告遵从,或允许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们提起正式法律诉讼。
在强制会议中,当事人在非正式的场合会面讨论索赔的是非曲直——通常是在你的律师办公室进行。会议是在没有偏见的基础上举行的,这意味着,如果谈判未能达成解决方案,所讨论的任何内容都不能在以后的法庭上用于对任何一方不利。
谈话将集中在“责任”和“数量”的问题上,以及法院可能在正式判决中对这些问题做出的决定。
责任-被告是否对原告负有注意义务、义务范围、该义务是否被违反,以及该违反是否为所指称的伤害的原因。
赔偿金——根据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原告有权获得的金额。
在会议结束时,各方将同意以保密的金额解决索赔,或者,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方案,则交换书面的最后要约来解决索赔。
原告的强制性最终出价是他们愿意接受的最低金额以解决他们的申索,而被告的强制性最终出价则是他们愿意支付的最高金额以解决问题。
当无法达成和解时,交换书面要约也是强制性的,因此这些要约被称为强制性最终要约。
这两项报价仍供双方接受,为期两周,不能撤回。在此期间结束后,如果仍未达成解决办法,索赔人有权通过法院系统进一步追究此事。
强制性的最终报价需要各方仔细考虑,因为在强制性的会议上,如果任何一个报价不合理,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两份强制性最终要约都密封在信封中,并提交法庭。然后,索赔进入诉讼阶段,最终到审判阶段,由法官独立确定责任和适当的金额。在法官自己做出决定后,装着双方在强制性会议上的强制性最终报价的信封将被打开。
如果法官判定索赔金额高于索赔人的强制性最终报价,被告将因不接受该报价而“受罚”。同样,如果法官最终确定索赔金额低于被告在强制会议上提出的金额,索赔人将被“处罚”。罚款通常是一种法院命令,要求不合理的一方支付另一方从强制会议之日起至审判结束为止的法律费用。
对人身伤害的审判使各方花费超过 50,000 美元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从理论上讲,每一方都有足够的动机在强制性的会议上提出一个公平合理的报价,这往往会导致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妥协。
有经验的法律代表在强制性会议上提供意见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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